說實話,這樣的設定,對於天恩傳媒是稍微有些不公的。
可天恩傳媒就是這麼幹了,不服就學學。
既然如此,廣告商們自然也沒有不滿意的。
大部分風險都是天恩承擔了,他們也就沒有了後顧之憂,直接在階梯價格中紛紛給出高價。
這也算是對賭協議的一個特點,有門檻,但溢價高。
而對於廣告商來說,尤其是對於一些快消品來說,他們最在乎的就是曝光量和廣告效果,至於廣告費用多些少些,他們還真不太在意。
他們每年的營銷費用,基本都是個天文數字,甚至比他們的生產成本還高。
就比如一罐“糖水”成本能有幾個錢,大頭的成本都是營銷費和渠道費上。
單就一個嘉多寶,如果歷史沒有改變,依舊是前世的收視的情況下,他們要付出的冠名費要1.2億,而天恩傳媒光此一項,稅前收入就有近1個億。
其實這還不止。
天恩傳媒還搞了個雞賊的騷操作,將常規的播放與巔峰賽的直播分開,巔峰總決賽是單獨計價的。
按照這個趨勢,要是巔峰之夜的總決賽的一條15秒廣告不超過100萬,都算她李小萍沒能力!
別看天恩傳媒拿走了這些收益的八成,但你真以為深城衛視就收益就少了嗎?
那你就太天真的。
他們不但透過《好聲音》讓深城衛視品牌價值飆升,從二線衛視末尾躍升至只屈居與芒果、荔枝、番茄和藍莓的第五大地方衛視,直接超越了廣府的珠江衛視和首府的京城衛視。
這還沒完,深城衛視還能憑藉《好聲音》的強勢,將其他時段廣告與《好聲音》廣告進行套餐捆綁銷售,拉動全頻道收益。
傻眼了吧,玩兒的就是這麼騷!
別以為只有電視臺有這種操作,天恩傳媒在這樣摸爬滾打這麼久,自然也用得爐火純青。
除了最大頭的直接廣告分成收入外,天恩的收入來源還有幾塊。
首先是版權收入。
要知道,《中國好聲音》的版權是天恩在前期已經向荷蘭版權方買斷的,所有節目的轉播和二次銷售收益就跟原版權方無關了。
轉播就不說了,這是天恩的主業,玩得溜得很,影片平臺的操作就是例子。
另外,還有音樂作品費用。
《好聲音》現在的歌曲,都是向版權方繳納改編費用的。
而且這些歌曲,基本都不算什麼特別火的歌曲,改編費用自然不會太高。
比如《High歌》,在《好聲音》之前,有幾個人會專門花錢下載來聽?
但在《好聲音》中唱火後,新版本的版權收入的大頭,就要屬於《好聲音》了,各種的鈴下載、數字音樂銷售產生分成,就能積少成多,給天恩帶來源源不斷地版權收入分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