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到如今已經不是徐彬能夠自行處理的了,連警察都只能例行批評教育,就算對方被徐彬給逮著,也不可能主動承認犯罪事實。
“雖然我對你們臺對劇組的掌控力極度懷疑,但,這件事還只能由你們臺裡出面解決,現在是法治社會了,你知道,倒賣資訊的人也知道,只要對方咬死自己是無辜,你就拿他沒有任何辦法,總不能找人把他打一頓。”
接著,陳錦年看向楊誠。
“叔,咱們走正常途徑,先不追究洩密的人,以合同違約的名義給製作中心下律師函,逼他們把人查不出來,查不出來就起訴他們,我就不信了,一家存在幾十年的省直屬事業單位,連這點小事都搞不定。”
這番話讓車裡的人都沉默了。
陳錦年出的這招不能說沒用,就是有點過於簡單粗暴了,和老師叫家長的行為邏輯幾乎一樣,老師不能體罰學生,難道就不能讓家長動手打孩子嗎。
只要家長還在乎點面子,不想被老師天天叫到學校裡訓,那孩子的這頓打就絕對逃不了。
“可以是可以,只不過律師函的沒有法律效率,只是一種正式的法律文書,大型的企事業單位都有專門負責處理律師函的人,只是一份律師函的話,可能沒辦法在短時間內引起重視。”
楊誠的小助理害怕陳錦年不清楚,便解釋了一下。
再正規的單位,也是有人構成的,只要有人,就沒法避免草臺班子的屬性,特別是僱一個專職隊律師團隊處理法律事務是很貴的,所以為了省錢,絕大多數公司都會採用外包,僅僅在公司內部組建一個處理法務文書的法務部。
整個部門裡,可能只有部門老大擁有從業資格證,剩下的所有人,只是公司招進來的律師專業的小白或者實習生,把律師函發到這樣的部門裡,和把律師函折成紙飛機,順著海風扔進大海是一樣的效果。
“我可以幫忙提醒。”
徐彬接了一句。
“你不能提醒,你提醒了,就代表你提前知道嗎?”
陳錦年想都沒想就拒絕了這個不靠譜的提議。
“要不把錄音拷一份,和律師函一起寄過去?”
“不行。”
楊誠依舊態度堅決,錄得時候就承諾過不外流,不能言而無信。
就在事情即將陷入僵局的時候,坐在副駕駛上玩手機的蘭姐突然開口。
“可以用車內的監控錄影。”
“錄影?”坐在V後排的四人同時抬起頭,打量著車頂的邊邊角角,找尋攝像頭蹤跡。
“這裡——”
蘭姐伸出左手,點了下車內的中央後視鏡。
“鏡子裡頭有兩顆攝像頭,一顆拍車外,一個拍車內,另外,在最後一排的照明燈裡,左右兩邊各有一顆攝像頭,全部在工作。”
“啥玩意?”
陳錦年從座位上起來,弓著身子從主副駕中間擠過去,擺弄著車內的後視鏡,然後順著後視鏡往下看,將視線停留一塊新換的車機大屏上。
“這不是咱們公司的車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