軋鋼廠的案子,一共經歷了兩次開庭審理。
第一次是市長辦公會議開過之後的一星期。第二次又是一星期之後。
雲東區法院對這個案子極其重視,由區法院院長親自擔任審判長,民事庭庭長和經濟庭庭長擔任審判員。除此之外,還有兩位審委會委員也擔任審判員,組成合議庭。
普通案子,都是一個審判長兩個陪審員,或者一個審判長兩個審判員組成合議庭。
這次是五個審判員組成的合議庭。
港真,院長是真不想親自擔任這個審判長,原本打算指定一名副院長主審這個案子的,但是沒辦法,中院院長李賢安親自指定由他來擔任審判長。
並且李院長帶著中院的幾位資深審判員,多次親自蒞臨雲東區法院,指導辦案。
名義上是雲東區法院在審這個案子,實際上就是市中院在審的。
市檢察院一位副檢察長親自帶隊,也介入了案子的討論過程,並且詳細審查了原告方提交的所有證據。
在法院的指導下,本案的被告方由奉城市人民政府變更為奉城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
國資委對這個案子同樣非常重視。
細論起來,他們其實才是最頭疼的。
作為被告,他們似乎應該為自己辯護一番,想辦法證明軋鋼廠當年那個改制,是完全合理合法的,不存在任何問題。
但這中間有一個關鍵點,那就是當年負責這個工作的國資委負責人李芳,現如今,正在監獄裡待著,還要好些年才能出獄。
也就是說,當初幹這活的人已經判刑了,而且判得賊重,十好幾年。
這事兒如果合理合法,沒有任何問題,李芳為什麼會去坐牢呢?
仔細捋一下,其實內部的邏輯是清清楚楚的。
軋鋼廠當年改制,就是有問題。
這本來就是李芳的罪名之一。
只是當時審判的時候,只追究了李芳和其他公職人員的責任,卻把軋鋼廠本身給漏掉了。
這也和當時的大環境有關。
那當兒,全國都在進行國企改制,甩掉包袱,輕裝上陣是主流,絕對的正確方向。而且當時負責審理那個大案子的,也並不是奉城市中院,而是由上級指定的另一個異地法院,進行的是異地審判。
他們只負責審理那個大窩案,對軋鋼廠改制這個事本身“不予理睬”乃在情理之中。
所以這就變成了一個歷史遺留問題。
現在國資委的負責人也憋屈啊。
不是自己的鍋,非得自己來背!
這事到底該怎麼應對,確實不好拿。國資委當即請示分管副市長沈偉力。沈偉力那麼滑不留手的,怎麼會表態?
繼續矛盾上交,請示市長龍雨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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