裡寧的內心,實際上還是比較忐忑的。
因為他不確定九州有沒有對這些特權的意識,但根據張靈楚之前因“法理”而與他據理力爭,他覺得這件事還是八.九不離十。
而當張靈楚臉上露出難以掩飾的激動之色時,裡寧心中大定,只覺這事成了。
他可不在乎什麼特權,他只在乎拿到手的銀子。
本來他的最低底線是三百萬兩,現在看來,還真能再多賺二百萬兩。
而另一邊,張靈楚則壓制住心中狂喜的心情,輕咳一聲,鄭重說道。
“這件事事關重大,單憑我的許可權已經做不了主。
請給我一月時間,將此事彙報給我朝陛下。”
裡寧公爵沉吟片刻,想了想也好,能夠拿到大銘皇帝的首肯,回到國後,他對於扶桑下四島的所有權就更有合法性。
北海帝國的法律上明確規定了一條,那即是由私人艦隊佔領後簽署的殖民條約,具有絕對的合法性,並永久成立。
但這條法律並未規定,簽署的條約是什麼性質的。
這就給了他一個巨大的空擋,得以出賣扶桑的大量利益,換成真金白銀。
俗稱賣國。
談妥之後,張靈楚立刻返回岸上,來不及與杏雨多說,馬上聯絡少迅司,將與裡寧的談判內容,一字不差的寫成書寫,寄回九州中央。
從扶桑到往武城,即便再順利至少也要半月時間,而且還要一路加急,時間可謂極為緊迫。
好在以張靈楚的許可權,足夠調集好馬八百里加急,確保書信安全送到往武城。
這一月裡,北海艦隊就這麼靜靜漂浮在距離岸邊不到十海里的海面上,明晃晃的艦炮對準港口,似是故意在耀武揚威。
好在這一月間,雙方並沒有發生衝突,到最後港口中的水手,已經習慣於海面上的十三艘鐵甲巨物。
一月時間很快過去,來自中央的書信也終於傳來。
港口,張靈楚急匆匆的翻開由少迅司親自送來的密信,將之小心開啟。
入目便是一個紅色大印,張靈楚神色頓變得肅穆,這竟是大銘國印。
通常只有在簽署重要奏摺、條約乃至律法時,才會用到。
張靈楚繼續往下看去,旋即愕然發現,這不僅是一封書信,更是一份早已經擬好的條約!
第一行就是四個加粗大字——下國島條約。
除了裡寧提出的三個條件之外,還新增了一條“租地法案”,要求以三百萬兩租借扶桑下四島四個港口九十九年。
“七十萬……五百萬……三百萬,這加一塊就是……七百七十萬兩白銀?”
張靈楚瞪大了眼珠,他有一瞬間覺得陛下是不是瘋了!
他本以為陛下會對他一頓訓斥,畢竟五百七十萬兩白銀並不是一件小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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