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點倒與陽間的法律不同。】
【確切的說是陽間與地獄規則不同,陽間的規則是【法律不承認次人格的存在】,【地獄規則承認有次人格存在】。】
這就好比,一個班級的規則是【上課時可以交頭接耳】,一個班級的規則是【上課時不可以交頭接耳】。
這兩種都屬於規則,只是具體班級具體規則不同。
同理。
【陽間法律不承認有次人格】這本身就是規則。
【那麼,就可以得出結論:規則存在主次人格之分。】
【而規則又是行為至上。】
【這個【行為】就值得推敲了。】
【【小道士】殺死【兵人】才判定凌遲是好人,也就是說,在凌遲主人格與【兵人】同時存在時,不會被規則判定成【好人】。】
【即:主次人格同時存在於同副身體時,規則沒有主次之分,只判定這副身體的行為。】
【但,【小道士】殺死【兵人】之後,凌遲變成了【好人】。】
【那麼同理。】
【若在這個密室,凌遲也存在【兵人】呢?】
【【兵人】沒死之前,規則對凌遲的判定沒有主次之分。】
【【兵人】死亡之後,規則對凌遲的判斷就有主次之分。】
【好像有點不對。】
【不妨再捋捋,地獄規則沒有將凌遲在地獄誕生的【規則】當做是一個【人】來看待。】
【但從【小道士殺死兵人】的行為邏輯來看,【好/壞人】規則是存在主次人格之分的。】
【簡單來說就是……】
【一條規則將【兵人】不當人。】
【一條規則將【兵人】當做人。】
【是否存在矛盾?】
【答案是不存在。】
【這就要理清楚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問題了。】
【簡單來說,凌遲生前還沒有死,也就是還沒有觸犯【生前是好人與壞人規則】時,就己經存在【兵人】了。】
【因此,在【好/壞人】規則中,兵人和凌遲都是獨立存在的。】
【那麼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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