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後京城方面有情報,四機部的某位領導憤怒的與人抱怨,多晶矽太陽能電池技術,是從港島BE公司得來的,BE公司明確要求,這項技術只能用於科研,不允許用於商業。
如果想商業化生產,必須向BE購買授權……
BE向東大的科研機構提供技術資料了?
CIA獲知後,立即要求提供該情報的彎省情報系統繼續追查。
經過一段時間的調查,具體情況被高價買到。
原來多晶矽太陽能電池技術,是小日子一家不願加入“超 LSI 技術研究組合”,即VLSI組織的小型半導體公司,將研發的技術委託給BE持有的,以此來規避VLSI對自身利益的掠奪。
東大京城供電不穩定,傑里米·曲在他的私人實驗室內製作了幾面電池板以改善用電條件。東大的某些部門發現後,似乎用半強迫的手段獲得了該項技術。
傑里米·曲為了防止東大將該技術投入商用,對BE公司的信譽造成損失,在說明技術來源後,要求東大隻能用於科研,不能作為商品向外出售……
一個情況搞清楚了,新的疑問又出現了。
一家小日子的半導體企業,為什麼會信任BE呢?
信任的基礎,或者說紐帶在哪裡?
提到這件事,麥克馬洪就想罵FBI。
對,就是在某些影片片頭會出現的的那個FBI。
那幫混蛋早就掌握了一個情況,卻不與CIA共享。不但不共享,還使出了不少小手段,阻斷CIA獲取相關情報。
好在CIA最終還是根據外部情報,獲知了蘋果公司創始人史蒂夫,居然與傑里米有合作。
二人與另一個小日子合夥人,共同建立了一家名為Tech Unicorn的科技公司。
該公司註冊地為巴哈馬群島,按照加利福尼亞州的法律,離岸公司在本州建立運營機構,只需提供公司名稱、註冊地及存續證明,於阿美莉卡的法定代表人、辦公地址和經營範圍及授權資本總額,無需披露實際股東和股東持股比例。
在老美執行的離岸公司多了,除非有特別的懷疑,本土商業人士運營的公司,絕大多數情況不會被特別注意。
FBI是因為史蒂夫頻頻出擊,大量收購各類微電子類及相關專利才注意到他的。
CIA是因為曲某人自己說的,他與史蒂夫有合作。
獲知這一情報後剛開始展開調查,就遭到了FBI阻止……
從47年CIA成立後,“奪走”了FBI的海外情報職能,兩家就一直不對付。但基於需求,也時有合作。
FBI阻止CIA對Tech Unicorn公司展開調查,毫無疑問的引發了一場撕博一。隨後在強力人物的調節下,總算坐下來進行了情報共享……
FBI對Tech Unicorn公司的調查和判定,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結合史蒂夫蘋果公司的技術需求,判斷他透過Tech Unicorn公司收購各種專利是正常行為,也是保障自身利益的防衛手段。
但有一個存疑的問題,讓FBI並沒有停止調查——資金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