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點什麼?”
“首先,老美那邊的史蒂夫,這段時間談下來幾項磁儲存和光儲存相關的專利,我要等技術資料。其次,我訂了一批東西。”
“東西?”
“家裡知道。估計樣品這兩天能到,拿到東西我立馬回去……”
————
史蒂夫確實陸續談下來了一批儲存方面的專利。
其中磁儲存的基礎專利76年就已經過期了,但還有懸浮磁頭和氦氣密封等一系列小專利。
這方面曲卓有兩個打算,一個是聯合戴英通用電氣和AS司,搞定磁碟小型化,將83年才會出現的3.5英寸磁碟提前搞出來。
聯合英國佬是沒辦法的事,雖然買到了幾項相關專利,他自己能搞定主控和電控部分。
但磁性材料、磁碟合金還有高精度的主軸馬達、磁碟馬達等等,沒有現成的技術讓他 “摸”。
相關技術,部分在他的知識儲備之外,還有一些“搞”出來也沒條件實現量產。
跟英國佬合作,是相對高效,也更符合現階段利益的選擇……
另一個打算是,搶在小日子之前把3.5英寸軟盤搞出來。
這玩意在計算機網路普及之前,是不或缺的,廉價的移動儲存媒介。
提前把專利搞出來,後面與人合作也好,躺著賺授權費也罷,都是一門好生意。
搞隨身碟?
就現階段的技術程序,即便實現工業化生產,也屬於奢侈品的行列。
高昂的價格,是不會被市場認可的,搞出來就是白白浪費專利保護期……
相比於磁碟的瑣碎,光碟要相對容易一些。
65年老美人詹姆斯·拉塞爾發明了以光資訊為儲存載體,利用雷射原理進行讀寫的技術。
69年老美生產唱片的A公司,基於光儲存技術開發了A DiscoVision影片光碟技術。72年飛利浦加入,共同推動該技術市場化。
為什麼說相對比較容易呢?
因為,詹姆斯·拉塞爾申請完光儲存專利後,還想基於這一技術進行深入探索,只是授權了A,並沒有賣斷。
65年距今已經過去了十三年,專利保護期只剩下不到七年。史蒂夫只花了五萬美元,就從詹姆斯·拉塞爾手裡買到了與A同樣的授權。
A和飛利浦搞定了光碟生產,又想盡快推動發展了六年,依舊沒有開啟局面的影片光碟技術。
所以,史蒂夫跟他們簽了份分成授權,可以用幾乎是成本價,買到飛利浦的全套光碟產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