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如此,他才趕忙關停了學校,並找來了沃德萊德工程團隊,把學校徹底拆除了。
可就算這樣,他也不放心,因為愛德華一家對他來說就是個定時炸彈,什麼時候都有爆炸的可能,所以他最終決定對尼格瑪夫婦痛下殺手。
沒錯,席勒懷疑,愛德華父母的死就和尼格瑪先生有關,很可能是尼格瑪先生怕自己罪行暴露,不得不殺人滅口。
那麼按理來說,他應該把一家三口全殺死,但是人類都是貪婪的。
尼格瑪一家小有家資,不但有不動產,還有能夠持續賺錢的生意,尼格瑪先生很有可能是看中了這些遺產,才留下了小愛德華。
這源自於新澤西州的一則財產繼承法律,如果死者遺囑中指定的繼承者死亡,那麼並不可以無代價的平行繼承,也就是說並不是愛德華死了,唯一有血緣關係的尼格瑪先生就可以順利繼承所有財產。
相反的,他將不能繼承或是必須繳納鉅額遺產稅才能夠繼承。
但是如果指定的繼承者活著,且暫無能力繼承財產,那麼財產就可以放在指定親屬那裡託管。
這個無能力繼承並不是指未成年,而是無完全行為能力,最常見的無完全行為能力者就是精神病人。
所以尼格瑪先生很有可能是為了財產才殺了尼格瑪夫婦,留下了愛德華,還逼瘋了他,把他送進了精神病院。
沒有了尼格瑪夫婦的社會影響力,未成年的愛德華根本沒有發聲渠道,再加上確診了精神疾病,說些什麼也不會有人信的。
尼格瑪先生既消除了威脅,又獲得了尼格瑪夫婦的大筆遺產,同時還讓那個破壞自己好事的小子進了瘋人院備受折磨。
只是他沒想到,曾經如同地獄一般的阿卡姆瘋人院在經過改造之後,已經成了一所真正的精神病醫院,有布蘭德這樣負責的醫生,愛德華不但沒有遭受虐待,還得到了良好的治療,現在都快痊癒出院了。
然後席勒又想到,威廉姆斯和尼格瑪是什麼關係呢?
在毀滅證據的時候,尼格瑪選擇了沃德萊德工程團隊來幫他拆除中學和小學部,這可不是簡單的拆房子,這兩所學校當中一定有一些見不得光的證據需要毀滅。
這證明尼格瑪信任沃德萊德工程團隊,換句話說,他們是一丘之貉。
正是在這個時間點,威廉姆斯投資了沃德萊德工程團隊,還把鮑勃弄成了經理,毫無疑問的是,他們兩個應該都對尼格瑪所做的事瞭如指掌,三人狼狽為奸。
組織結構的脈絡在席勒的腦海中逐漸清晰起來。
威廉姆斯是個有錢的商人,尼格瑪繼承了尼格瑪夫婦的社會影響力,他們兩個完全可以政商勾結,威廉姆斯用錢為尼格瑪開路,尼格瑪則給威廉姆斯提供諸多便利。
至於鮑勃,就是他們兩個一起扶持起來的黑手套,專管沃德萊德工程團隊,負責給他們兩個毀滅那些邪惡的證據。
從這個角度來看,很多事就有了解釋,比如,威廉姆斯的地產公司到底是怎麼拿下席勒房子周邊的那塊地的,能買得起那個社群的房子的人非富即貴,到底誰會冒著得罪那麼多有錢人的風險,非要把地批給地產公司建度假村?
再比如,瀕臨倒閉的沃德萊德工程團隊怎麼就突然接單接到手軟,蒸蒸日上了這麼多年,沒出過任何問題?
又比如,原本只是箇中學校長的尼格瑪先生到底怎麼搖身一變,成了金融大鱷,還成為了哥譚市長的熱門候選人?
他們三個一定有所勾結。
但也同樣,席勒並不覺得他們三個是誠心誠意的合作,甚至都不能說是互利互惠,雖然他們可能有共同的變態癖好,但絕對在某些方面是有衝突且互相掣肘的。
這就能解釋為什麼在犯罪和消滅犯罪證據的過程當中搞出了這麼多自相矛盾的事。
他們所有人都想把對方的罪行當成把柄,指望對方罪行暴露,身敗名裂,這樣就能把犯的罪推到同一個倒黴蛋身上,自己獨善其身。
這其中很多破綻都是他們自己留下的,為的就是有朝一日有人開始調查這件事的時候,把對方當做突破口,自己就有充足的反應時間,不論是毀滅證據也好,潛伏出逃也好,總還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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