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包工頭到一方高官》第258章 從體制內挖人(2)

作者:陳茶老酒愛少女·7個月前

特別是明清時期,開國皇帝朱重九由於出身苦難,特別是痛恨貪汙,制定的規定是凡官員只要貪汙五十兩就要剝皮,五十兩就相當於知縣一個月的工資,剝了皮還要製成鼓或塞上草放在衙門門口,以儆效尤,警告後任。

但這種嚴酷的刑法能夠制止貪汙嗎?並不能,因為任何法律都需要人來執行,只要執行的人能打動,律法就成了擺設了。

當然了,這也跟朱重九制定的工資太低有關。

一個縣令月薪五十兩,對於普通的家庭來說,是足夠用了,朱重九規定這個薪水,並不是完全不近人情。

但是,也是隻夠勉強用,養家餬口沒問題,三五口人能吃飽穿暖。

他在規定中,當官就該安安分分,兢兢業業,除了當官,什麼也別幹。

當官的讀書時欠下的債怎麼辦?不管;

三番五次的趕考欠下的債怎麼辦?不管;

帶著一家老小上任時的路費怎麼辦?不管;

逢災年物價飛漲生活費不夠了怎麼辦?不管。

反正就這麼多錢,你自己看著辦。

到後期,一個縣令需要僱師爺、書吏、長隨、車伕或轎伕,這些都是縣令拿自己工資僱的。

這筆開支從哪來,當然是從民眾的身上來的。

一個縣,拿上面俸祿的,一般不超過了一百人,這類人,就叫在編,而實際上小縣五六百,大縣上千人,都是吃財政飯的,而這些人的收入,都來自平時的盤剝,就叫不在編。

上面的統計者為了自己能收到錢,就只能允許下面的人加重盤剝,最後這部錢稱為火耗。

從下往上的錢,被中間截留的叫火耗,從上往下的錢,被截留的錢叫漂沒,成了名正言順的規矩。

當黑色的收入,變成了名正言順,一個政權基本上就走向了盡頭。

明末的腐敗,其實是從上到下,所有環節都是如此,皇帝要享受,就要多收錢,就要拉上太監一起上。

官員們要享受,要買地置產,就要一方面不讓皇帝徵自己的稅,一邊跟皇帝聯手,徵民眾的稅。

沒當上官的讀書人和大地主,不想讓皇帝和官員收自己的稅,就要一邊跟上面爭權鬥爭,一邊狼狽為奸,助紂為虐。

又逢連年的小冰河期,顆粒無收的情況下,下面的盤剝還要變本加厲,所有的一切,都壓到了普通的民眾身上,苦不堪言已經不足以形容他們的感受了。

所以清兵入關,反抗的並不是民眾,而是那些舊政權中的利益集團,明朝的政權是滅亡於農民起義,就是因為農民不堪忍受。

其實現在鄉里收的統籌和提留,就是火耗的一種形式。

封建社會限制工商業的發展,是落後的根源。

工業能創造的價值,遠不是農業能比的。

“你有沒有比較要好的朋友,可以拉著她們一起出來幹,放心,只要跟著我,絕對有保障,不會比你們在公司更差。”胡思亂想的久了,田玉瑩輕輕拍了楊辰一下,楊辰緩過神來對她說道。

“我覺得不好說,我都不敢跟任何人說,連李欣欣都不贊同。”田玉瑩失落地說道。

“放心,有她們後悔的時候。”楊辰拍了拍她的肩膀,人的觀念很難扭轉,有的人是擔心失敗,還有的人是懶惰,這是限制成功的兩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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