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組並沒有急匆匆開往清沅,而是首先調查國家部為什麼要派出這個調查組,跑到昌州省下面的一個縣,盯著一個鄉黨委書記不放。
全國非法採礦的事件多了去了,怎麼沒見你去查,非要查這個呢。
幹事得有個師出有名,出動調查組也得有程式,講究程式合規,理由充分,然後再出問題,就是下面的人的問題。
要不理解政策或領導指示精神有偏差,要不就是能力不夠,嚴重了無非是以權謀私或胡亂作為。
但這個就是下面人的責任,除非是惹出特別大的事,不然的話不會追究領導責任。
調查組可以從下往上查,就是從事件本身,開始往上推,看看是哪一步在執行過程中出現了問題。
事故倒查就是這樣,先查事故本身,再往上追溯。
倒查並不可怕,一般都是為了對公眾有個交代,或者能夠消除領導的怒火了,一般都到此為止了。
這個過程,可以叫找替罪羊,一直到找的替罪羊足夠大,夠彌補相關方的怒火,就不用再追查了。
但是從下往下查,那才叫動真格了。
調查組來了之後,先跟部黨組班子開了個會,溝通了一下,確定了調查的邊界。
然後又在酒桌上較量了一下,增強了雙方的感情。
然後調查才正式開始,首先查為什麼派調查組下去,這個有部務會議決議,是由孟副部長提議,全體透過的。
步驟沒問題,是集體決定。
為什麼這麼小的事,要部裡派調查組,不能讓地方去查,把結果報給部裡嗎?
孟部長也給出了理由,隨著交通和通訊手段的進步,執法也要隨之下沉。
對於日益嚴重的基層違規情況,一方面要加大督導力度, 讓地方加大執法力度和頻次;另一方面,部裡也要建立直達基層執法機制,減少對地方的依賴。
以這起案件為樣本,進行一次嘗試,這些都是孟部長的原話。
大家知道這裡面肯定有不實之處,很有可能是什麼利益牽扯到他了。
雖然大家心知肚明,但都沒有拆穿他。
對其它人又沒有影響,又不侵犯大家的利益。
這就是你不耽誤我發財,我也不影響你掙錢,只要利益上不衝突,大家就是好同事。
這些都沒有問題,然後孟部長為什麼挑了這起案件呢?
部辦說是接到了下面的舉報 ,認為具有一定的典型性,經請示孟部長後,列入了調查物件。
調查組就把舉報材料要了過去,又把收到舉報的記錄要了過去。
只看了半天,就要求跟部裡溝通交換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