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三豐沒有走到他要去的碼頭,就已經被警方轉轉圍住,看到自己才剛剛出門,就被警方直接抓住,週三豐哪能不知道,自己的手下還有內鬼存在。
他的內心十分悲涼,不知道為什麼這麼多背叛,自己只不過是貪心了一點,並沒有做什麼傷天害理的事呀。
他確實沒欺負窮人,都欺負富人去了。
週三豐有點不理解,也有點不服,他覺得自己乾的並不算犯罪,所以被抓了之後,死活不肯認罪。
因為他知道一旦認罪,就沒有半點挽回的餘地。
他一直在堅持著,他覺得這樣做的很對,直到有一天,跟他同監的人閒聊起來,說起這個的時候。
同監的人笑著說道:“你是不是傻,就沒有找律師給你參謀一下嗎?
香江的法律跟你們那裡不同,他們這裡是陪審團制度,只要陪審團說你有罪你就有罪,你越是堅持不認罪,越是沒有陪審團同情你,到時候就會判罰的越重。”
週三豐大吃一驚,他只知道香江的法律比較寬鬆,而且沒有死刑,最多終身監禁。
但是可不知道這個呀。
對方很認真地對他說道:“我估計你也不是窮人,最好找個大狀幫你吧。”
週三豐知道,大狀就是大律師的意思。
人的思想就是這樣,一旦發生轉變,就會來個一百八十度的大拐彎。
現在他就覺得,自己必須找個香江最好的大狀來幫自己,最好把自己弄成無罪。
好在香江這邊對他還是比較寬鬆的,他一說要找律師,人家就同意了。
然後確定了自己被凍結的錢竟然還能用來支付律師費用。
週三豐頓時更開心了,要不說資本主義社會好呢,對富人就是友好。
然後經諮詢,在可選範圍內,他選了一個最好的大狀,因為不是每個大狀都有時間的。
凡是知名大狀,手頭上案子都沒有斷過,不是幫這個富豪打遺產官司,就是幫這個明星打離婚官司。
好不容易有一個正好有空的,週三豐就自然就會選他。
其實不管任何案子,律師都很關鍵,特別是歐美的法律體制,因為他們的法律就是律師制定的,所以很多制度規定沒有律師根本就執行不了。
比如,一對富豪夫婦要打離婚官司,牽扯到財產分割和撫養費的問題,自然都想找最好的律師來幫忙打這個官司。
聰明的一個,就會提前把全市的知名律師諮詢個遍,當然這個是花錢的。
根據他們的迴避制度,凡是他去諮詢過的律師,都不能再幫對方打離婚官司了,所以他可以僱最好的那個幫自己,而對方卻僱不到好的律師。
有人說,我可以去外地僱,這個當然可以,可外地律師,對本地的法官熟悉嗎?
週三豐不注意的情況下,就選了別人讓他選的那個。
而這個大狀在跟週三豐認真談了四個小時後,確保把所有情況掌握了之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