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探秦仁傑》第1030章 梅花殺手(1)

作者:朱冰·5個月前

秦仁杰趕到下里村慘案現場進行勘查,現場除了犯罪嫌疑人留下“梅花殺手”四個血淋淋的字外,沒有發現其他有價值的痕跡物證。

秦仁杰立即命刑偵員調查嫌疑物件,並將嫌疑物件的文字樣本和現場留下的血字進行文字比對。

刑偵員經過十多天的排查,發現三尖鄉水底村村民童衛民的嫌疑很大。童衛民好吃懶做,不求上進,專門幹一些撬門入室偷盜的勾當,被警方多次處理過。

童衛民偷盜的數額不大,每次被抓後只是拘留幾天,被放出來仍然惡習不改,我行我素。

秦仁杰懷疑童衛民可能在夜裡進入餘家行竅時,鬧出了動靜驚醒了餘志民或者他的妻子,童衛民為了滅口所以殺了餘志民一家。

但是,童衛民殺掉餘志民一家後,為什麼要剜掉死者的眼珠?這很可能是因為當地民間有一種極為迷信的說法:最後一個接近死者的人,他的影像會留在死者的瞳孔裡,警察會根據瞳孔裡的影像查到兇手。

童衛民擔心自己的影像,會留死者的瞳孔裡讓警察看到,從而順藤摸瓜找到自己,於是就在殺人後剜掉了死者的眼球。

可是,當童衛民的筆跡送到刑偵總隊技術室比對後,不能確定血字就是童衛民留下的,因為現場只留下四個血字,無法組成連續穩定的比對樣本。

技術專家無法肯定犯罪嫌疑人在留下字跡時是否刻意進行偽裝,以至於專家們無法把握字跡特徵。

無法確證現場血字是童衛民留下的,就確定不了童衛民就是犯罪嫌疑人,秦仁杰便親自參與專家組的文字比對。

現場留下的字跡就是“梅花殺手”四個血字,書寫速度慢於一般持硬筆書寫的速度,書寫水平很低,可以排除故意偽裝的可能性。

秦仁杰發現血字和童衛民字型樣本的一些特徵,其一,血字書寫速度偏慢,字跡大小一致,連筆很少,筆畫先硬後軟,無故意假裝。字型先重後輕。先慢後快,是在比較放鬆的狀態下寫出來的。

其二,童衛民字型樣本持徵良好,樣本是童衛民加入青年團的登記表,還有近期的書寫樣本,兩者特徵是一致的。從樣本來看證明童衛民書寫穩定,是習慣的反映。

由此秦仁杰以為,犯罪嫌疑人在書寫“梅花殺手”四個血字時並沒有刻意偽裝,其反映的特徵比較明顯,和童衛民的字跡比對後,兩者書寫書平相似,特徵吻合,可以確認為同一書寫習慣的反映。

但是,刑偵總隊筆跡專家吳林卻提出反對意見:“梅花殺手”四個字是用手指蘸血寫成的,並非用筆書寫,檢材過少,缺乏參考價值。

秦仁杰表示:不管是提筆書寫,還是用手指蘸血書寫,只要是同一個人,運筆的姿勢和走勢是不會變的。

既然犯罪嫌疑人在書寫“梅花殺手”時沒有刻意偽裝,而童衛民的字型樣本與血字相吻合,就算有些差異也應該認定是同一書寫習慣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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