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探秦仁傑》第1175章 河面沉屍(1)

作者:朱冰·1個月前

兇手的整套操作有條不紊,沒有絲毫慌亂,足以看出兇手在作案後極其冷靜,是一起預謀已久的犯罪行為。

陸文龍開啟編織袋,裡面一具高度腐敗的女屍露了出來。女屍因為浸泡時間己久,表皮脫落,部分膚色皂化,現場氣味刺鼻難聞。

秦仁杰仔細勘查後摸清了死者的特徵:死者身高一米六以上,上身穿白色吊帶紗和黑色乳罩,下身赤裸。

死者生前愛美,頭髮染成棕黃色,頭上彆著彩色髮夾,扎著雙色髮圈,雙耳有耳洞,耳朵上戴著小鑽石墜,指甲上染著指早甲油。

法醫王鵬經過屍檢後,確定死者年齡在二十五歲上下。死者腹部有一道十多釐米長的陳舊剖腹產疤痕,王鵬判定死者有一個兩歲以上的孩子。

另外。死者子宮內還留有金屬節育環,證實她早己做了沒育手術。王鵬綜合屍體蛆蟲長度,以及河水的溫度,當地天氣等綜發因素,推算出準確的案發時間:

死者遇害時間距發現已近一個月,屍體在水下浸泡超過兩週,至少一週前就已經開始在河水中漂浮。

死者全身沒有任何刀傷,棍棒傷痕,唯獨頸部有清晰的扼掐痕跡,死者真正的致死原因是被人活活掐住脖子窒息死亡。

脖子上的掐痕力度很深,發力兇猛,手段殘忍,王鵬判斷兇手是一個力氣很大,下手毫不留情的青壯年男性。

秦仁杰透過物證細節還原出了兇手完整的作案條件:裝滿磚頭,石塊,屍體和行李箱的總重量有一百多斤,單人根本不可能長途搬運,由此可以斷定兇手是就地作案,坐車拋屍,第一案發現場距離拋屍河道很遠。

而隨手可見的建築紅磚石塊,私密的作案環境,也指向案發地是在林河城郊外來務工人員聚集的地方,城郊建築工地以及出租屋很可能是第一案發現場。

秦仁杰按照多年的辦案經驗,殺人拋屍案大多以拋屍河道為中心,向外輻射排查。

陸文龍起初也是將主要警力放在萬寶區,排查工作推進緩慢,始終沒有找到半點破案線索,案件一度陷入困局。

秦仁杰在林河市警局召開的案情分析會上指出:“環衛工人發現的裝屍行李箱,不是在萬寶區沉下去的,而是從沙市方向順手漂過來的。”

林河市警局專管刑偵的副局長鄭軍,聽了秦仁杰的話後十分疑惑地問:“秦副總隊,你的判斷依據是什麼?”

秦仁杰面對鄭軍的疑問,一時也說不出具體緣由,只是肯定他又補充了一條關鍵線索:“殺人的第一現場附近,一定能找到建築用的紅磚,石塊。”

秦仁杰看似毫無依據的直覺,實則是他在一線刑偵現場積累的經驗,秦仁杰接觸各類拋屍,浮屍案件,對河道水流,漂浮物軌跡,地域環境特徵瞭然於心,只是無法用通俗的理論逐條解釋。

鄭軍相信秦仁杰的專業判斷,當即叫停萬寶區的無效排查,將全部辦案警力,資源調轉,全力攻堅沙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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