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世界只能由一人拯救》第122章 控辯(七)(2)

作者:瑞爾貢不會寫書·10個月前

“檢察長,我申請呈現我的質證證據——這是一份鹿聆霜就醫七年間的診療記錄,上面詳細的記錄了對鹿聆霜病情,和治療過程,以及在七年前一起因成年人監管不力致使孩童傷人案件的卷宗:上面明確記錄了證人鹿聆霜自幼具有暴力傾向,曾險些導致一名兒童,也就是剛才那三位少年之一的羅匹夫窒息身亡,這想必也是他今天不敢出席法庭的理由吧!”

“異議!”然而瑪莎瑪爾及時打斷了檢察官的話,正色說道,“年齡低於十二歲的孩童本身就不以刑事犯罪論處,更何況我的證人當時才五歲,這個卷宗本身的存在就是不合法的!不能作為證據,也不具備法律效力!”

法官:“質疑有效,但證人的精神治療史屬實,辯方可以繼續質證。”

瑪莎瑪爾眉頭緊皺,這顯然這又是他們官控之間互相配合的戲碼,既然如此也只能啞巴吃黃連。

檢察官這邊微微鞠躬致謝後繼續講到:“好的,綜上所述,我們控方認為,在無法確定事發時鹿聆霜的精神狀態是否清晰的情況下,其證言也不具備任何參考性。另外,關於其口中的另外兩位少年,目前身份也沒有明確,因此我認為,這條證言沒有任何實際意義。

法官點頭:“質證內容有效。辯方是否有能證明證人當時精神狀況的補充說明?”

瑪莎瑪爾等的就是這一刻:“當然有。”

她抬手指了指公堂大螢幕,“我申請向法庭呈現我的證據——一個是鹿聆霜的康復證明,大家可以明確地看到,上面清楚地寫著,經過專業評估,患者鹿聆霜精神狀態穩定,精神健康已達到出院標準,經觀察期一年,確定無復發情況,准予出院。上面還有精神衛生中心的公章,這足以說明我的證人完全具有一個正常的行為人的認知能力,因此其證言並非不具備可信性。”

眼見著專業的診斷證明都拿出來了,控方也知道要是再揪著證人的精神問題就太過了,法官這邊見到對方朝自己露出一副無可奈何的表情,也只能妥協。

然而,妥協不意味著認輸,這件事雖然控方沒有辦法繼續質疑了,但法官這邊還是有迴旋的餘地的:

“嗯,的確,證人鹿聆霜已經達到一個正常的行為人的基本條件,但考慮到其年齡以及常年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療的情況,本庭對其認知水平是否能足夠保證她正確的認知當時的情況保留意見。”

然而瑪莎瑪爾聽到這話立刻惱了——之前那些忍了就算了,但是現在這種著實是有些欺人太甚,於是一拍桌子說道:

“這有什麼存疑的嗎?”

法官顯然沒料到這位非法學背景的【正義學】學者竟敢當庭拍案: “你說什麼?”

瑪莎瑪爾一聽對方明知故問更加生氣,於是也像剛才的控方似的連珠炮似的反問法官:

“我說關於我的證人對事件的認知有什麼好存疑的?”

“鑑定報告白紙黑字寫著,我的證人已經和正常人無異,這就是專業醫生的意見,難道法院這邊是覺得市衛生中心的診斷不具備法律效應嗎?”

法官頓時慌了——這頂帽子可絕不能扣實。一旦開創此類先例,今後的司法程式將後患無窮。他急忙糾正: “本庭當然認可衛生中心的診斷效力!”

然而瑪莎瑪爾反應也很快,立刻轉移話題:

“一個十二歲的孩子,難道說無法認清什麼是欺負,什麼是霸凌嗎?”

“既然另外那三名孩童說自己被打的言論能被採信認可,為什麼我的證人說自己才是受害者的發言要被質疑?”

而法官這邊的思考迴路剛跳到瑪莎瑪爾說的這點,不等法官理清思路,她又立刻把話題跳了回去:

“而且醫院的診斷已經非常明確的證明了我的證人已經康復,具備了擔任證人的能力。”

“那為什麼一份七年前的暴力傾向的診斷證明能夠被認可,七年後的一份康復證明卻要被懷疑?”

“更何況,認識到自己是否遭到欺負是一件很難的事情嗎?”

“傷而知避,痛而呼號,哪怕是剛出生的嬰兒遭到虐待,都知道大哭大鬧!”

“何況我的證人今年已經十二歲了?”

“如果說法庭連這一點都要否認的話,那好。”

法著盯地灼灼目,手起舉爾瑪莎瑪

”。’況的場現識認地確正‘能不能你看看來你,掌一臉你給我讓,來,來過走在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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