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熊部落而言,本部要求儲備的這些物資,可能短期內甚至長時間內,都不一定能派上用場,但在部落的發展與不斷出現的新需求中,它們存在意義恰恰在於:一旦出現突發狀況,部落必須能保證,第一時間就可以從倉庫中調取並使用這些物資,從而避免因物資短缺而引發的混亂與停滯。
桐油、木材、糧食、食鹽、海魚、肉乾、草料……這些是維持部落基本生存與日常運作所不可或缺的必需品;而像陶器、麻布、磚瓦、青銅器、各類工具以及牲口等物資,除了會依照各村子、營地的人口、規模和需求進行定額配給之外,也允許這些村子自主購買。
比如說,某個村子的村長覺得部落分配的牲口不夠,他完全可以使用銅錢,直接向均輸院進行額外購買,只不過能不能買得到,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熊部落對內部的物資購買,其實還是比較鼓勵的,因為這樣才能讓部落發行的銅錢流通起來,單純依靠族人個人去購買一些酒水、麻布這些零碎的物資,是沒辦法保證銅錢的流通量的。
當然,為了確保部落內部各個村子的發展步伐趨於均衡,避免貧富差距過大,那些物產相對富裕、資源較為充足的村子,在向部落集中輸送物資的過程中,往往會承受一些微小損失——例如在折算比例或運輸成本上吃點小虧。
考慮到這些村子本身的體量與產出能力,這一點點損失對他們整體的發展影響甚微,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再說了,大家都是部落的一員,這些發展較好的村子,比如朝陽營地、白骨洞營地、黑齒村、水村,這些大一些的村子,通常都非常願意承擔這份責任,以維護部落整體的穩定與團結。
但無論如何,一個村子具體需要向部落上繳多少糧食,又能從部落獲得多少分配回來的物資,這些關鍵物資數量的核定權與決定權,必須始終牢牢掌握在宗廟手中。
無論當前的規定在部分族人看來是否合理,部落制定出來的族規,就是最高的準則,任何人都必須遵從。
“所以,現在你們應當清楚自己錯在何處了吧?部落的規約,沒有任何人可以違背。每一個營地、每一名族人,都必須嚴格依照族規來執行。”
“將收成的三成上繳部落,這一比例是所有村子、營地都不能擅自更改的,也是維繫部落生存的底線。”
熊洪的語調逐漸加重,語氣中也顯露出不容置疑的威嚴,他繼續說道:“部落的其他規定同樣如此,在尚未找到更完善、更有效的方法之前,既有的族規就必須得到嚴格的執行。”
“明白了,族長!”
下方傳來整齊而恭敬的回應。
“嗯。”
聽到眾人的回應,熊洪的語氣這時終於略微緩和了一些,隨即又開始解釋:
“部落為什麼要從各個村子收集這些物資?最終用途,依然會用到全體族人身上——無論是用於修路建屋、應對災禍,還是學習教育、武備守禦,這些都與每個族人相關,大家都能親眼看到、親身感受到這些物資是如何使用的。”
“當然,假如真有某個村子遇到了特殊的困難,比如嚴重的自然災害或突發變故,我們部落也能有相應的應對機制。比如可以臨時減免該村當年需要上繳的糧食額度,或者從其他儲備充裕的地區調配物資進行支援——但這些調整的決策權,歸屬於宗廟,任何村子和個人都無權決定。”
在熊洪看來,維護本部與宗廟的絕對權威和最終裁定權,同樣是不可動搖的底線原則。
其實,樹皮之前提出的建議,就其出發點本身而言,並沒有太大的問題:糧食暫時緊缺,適當減少上交的額度,或是從部落的儲備中抽調一部分進行補給,確實是最簡單的解決思路。
最省力、最直接的辦法,也確實如樹皮所言,允許營地在收成不足時多留存一些糧食,待日後耕種面積擴大、產量提升之後,再逐步補足差額。
然而,這種調整許可權倘若下放給各個村子或由營地自行裁量,便可能對熊洪所極力打造的部落集權制度造成損害。一旦開了這個口子,後續可能引發的連鎖問題將更為嚴峻——萬一將來某個營地以此為由,長期拖欠或拒絕上繳糧食,那麼部落賴以維持的大型基建、全民教育、技術研發等公共投入,其資源又將從何而來?
更深遠地看,那些實力日漸增強的村子或營地,會不會因此滋生別的念頭,甚至產生從部落分離出去的想法?若真發展到那種地步,整個部落體系分崩離析,這難道就是熊洪所願意看到的局面嗎?
因此,即便深知樹皮等人的提議並非出於惡意或私心,但這種關乎資源分配與調整的決策權,必須牢牢掌握在部落宗廟、掌握在族長手中,任何人想要調整,都要得到部落的同意。
“部落的族規,當初是由各位村長、隊長在部落集議上共同透過的。既然大多數人都認可了,就說明這些規則在提出之時,是符合當時部落利益的。如今想要修改族規,並非完全不可行,但必須提出足夠充分、合理的理由,並經過同樣的共同約定。”
熊洪環視著在場的眾人,關於部落收取各個村子、營地的糧食原因,他已經解釋得比較透徹了,倘若這些隊長們仍舊不能理解,那就只能留待他們日後自己去慢慢體會和琢磨。
不過,此次事件也讓熊洪內心暗自警醒:部落的發展程序,絕不能完全被一成不變的陳舊族規所束縛。隨著生產力水平的提升、社會結構的變化,相關的規章制度也必須做出適應性的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