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80年代:馴虎打獵做山霸王》第930章 猞猁不成群,除非有頭帶(1)

作者:太凌雕·10個月前

崔牛說:“猞猁是晝伏夜出的動物,一般來說,早上和黃昏時,是它們行動的高峰期。”

梁日升說:“所以,咱們就得守在這,看看到了黃昏,那幫猞猁會不會再來偷我的雞,現在離黃昏還有四個小時上下呢。”

崔牛搖搖頭:“就不守株待兔了,畢竟,我的時間有限,我帶著我小舅子,看看能不能找到這猞猁的蹤跡,上山去把它們打著。”

接下來,崔牛也沒多廢話,帶著小舅子,離開養雞場。

他順著猞猁翻牆而過的痕跡,很快在地面發現了它們的蹤跡。

這不單單是爪印,還有些血跡。

猞猁雖然靈活無比,但在地面和叢林間奔跑,多少會留下一些蹤跡。

梁日升也跟了過來,焦急地問:“崔同志,有沒有發現啥?有沒有把握把猞猁拿下?”

崔牛說:“問題不大,只要找著了它們,拿下是必然的,但我跟我小舅子手上只有一把獵刀,你那有沒有獵槍啥的?最好是步槍。”

本來崔牛喜歡刀獵,但現在對付的,是素以狡猾靈活出名的猞猁。

而且,講究一個速戰速決。

所以,有獵槍自然更好。

梁日升抓了抓頭皮說:“獵槍有兩三把,步槍也有,但不是啥好步槍,是建衛運動步槍,而且也有些年頭,膛線都磨得差不多了,可能不那麼精準。”

建衛運動步槍,崔牛自然是知道的,在六七十年代就有生產。

它主要用於射擊運動員的訓練和比賽,所以威力不是很大。

也可以用來打獵,但主要還是打小型獵物。

像野豬這些,肯定是不好打的。

但打猞猁,勉勉強強。

這種步槍的彈匣,也只能裝五發子彈。

不管咋樣,有總比沒有強。

崔牛就把手一揮。

“行,帶我去看看,用獵槍來打猞猁太浪費了,猞猁的皮毛相當值錢,獵槍一打,就會把皮毛損壞,有步槍就最合適了。”

梁日升趕緊又把兩人帶進了養雞場裡,從一個倉庫中,取出了幾把槍支。

不管獵槍還是步槍都鏽跡斑斑,看起來相當有年頭。

建衛運動步槍一共三把,肯定是在六十年代生產的。

看起來,就是槍中老頭的味兒,不大靈光的樣子。

梁日升還拿出幾個彈匣,都是滿子彈狀態。

崔牛上了彈匣,猛然抬起一把運動步槍,瞄準不遠處一棵龍眼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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