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暴君,我為大明續運三百年》第2736章 自治知縣,狗都不當(2)

作者:昆吾·3個月前

但峒頭、峒主是基於血緣、地緣和傳統權威,是村峒內部的天然領袖,而非官府的任命,內部的糾紛通常都由峒頭召集族人依據習慣法裁決。

更重要的是峒頭類似全族的‘傭人’,而非首接的管理者。

既然設立了自治縣,那就要和朝廷是一致的,黎族的頭領和自治縣的官員是兩回事兒,這些問題就是要看看是否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這是一個縣的前提。

縣衙內五人接受著考試,可縣衙外聚集的百姓越來越多,黎族、漢族百姓都有,哪怕是太陽當空照的他們皮膚火辣辣的也不願意躲起來。

畢竟今天是決定他們黎族今後走向的事兒,是他們黎族千百年來的第二次轉折點。

其他的他們都不關心,但自治縣這個問題是最大的問題,首接影響黎漢兩族的百姓。

對黎族百姓而言,自治縣的設立有五個好處。

一是不再受漢人小吏層層盤剝,流官、差役不敢隨便入峒索賄、搶果、搶地,黎人活得更有尊嚴。

二是風俗得到保護,椎髻、服飾、婚喪、語言不被強改,不用被迫遵從漢法苛禮。

三是果園、田地等產權明確,改種荔枝、龍眼、芒果、檳榔林等不再被豪強強佔,收成自己說了算。

西是改種佳果有官府支援,收入更穩,朝廷鼓勵種鮮果、乾果,商人首接進山收購,黎人能實實在在增收。

五是子弟能讀書、有上升出路,不再被視為蠻夷,優秀黎人可以做官,家族地位提升。

六是黎兵只守海南,不用遠戍遼東送死,男丁不用死在關外,家庭完整,人口更容易恢復。

凡事兒是有利有弊的,弊端就是要承擔固定貢賦,峒主和土官權力變大,可能欺壓本族弱者,必須服從朝廷調兵、修路、轉運物資等等。

但相對好處,這些弊端似乎是可以承擔的。

對漢人而言,設立黎族自治縣後,好處也是有的,諸如漢黎衝突大幅減少,地方更平安,貿易更穩定,生意更好做,

漢民在自治縣內受同等保護,荒地開墾、果園種植更安全。

壞處嘛……漢人不能再隨意侵佔黎田、欺壓黎人,部分商貿利潤被黎族分走、要遵守部分當地習俗規矩。

這些壞處本身就是惡行的,是黎漢之爭的根本原因,就算是不設立自治縣,朝廷為了安寧也會大力整頓的。

時間一刻鐘一刻鐘的過去了,縣衙外的黎族百姓們心中跌入了谷底,談判的時間越長就意味著雙方對一些條件沒有達到統一。

而漢人則是心中滿是糾結的,一方面希望設立自治縣,如此就能徹底的解決安穩的問題,

但自治縣的的一些特權又讓他們有些不爽,大家都是大明的子民,憑什麼你們就可以有特權?

在這種等待中,兩個時辰過去了,參與考試的五個人先後走出了房間,每個人都是大汗淋漓,臉色蒼白,一臉的後怕之色。

看著收集好的試卷,宋承安滿意的點了點頭:“帕隆大峒主,試卷我們需要仔細的評判,三天後辛苦諸位再來一趟縣衙,

今天就先到這裡,外面可滿是等待著你們的族人呢,如何?”

“好!”

帕隆點了點頭,朝著宋承安拱了拱手後帶著五人離去。

至於這五人的結果,並不重要,反正官員都得從黎族中選,肉爛在自家鍋裡,無非是早一點晚一點的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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