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局59年,人在南鑼鼓巷》第244章 拖出去槍斃五百遍(2)

作者:貪吃獾·10個月前

“老爺子,是這樣的,五天後,我的一個朋友親爹要過八十歲大壽,他們家人丁多,四代同堂,加起來有三十多人,光是曾孫子都有9個了。”

“過壽宴得要有吃的,可如今外面市場,您也知道,魚、肉是徹底買不到了,肉聯廠那邊都就是有肉,也被各家提前預定了。”

“我那個朋友聽說小鋒能上山打獵、可下水釣魚,就求我幫幫忙。”

“不要太多,只要有三十斤肉就行,越多越好,不論是兔子,還是野雞,或者野豬,都沒問題。”

“十塊錢一斤,他們還有大黃魚,不要錢的話,可以用黃金代替。”

陳鋒看傻子一樣看著傻柱。

我都不敢賣給私人,全都“低價”賣給國營單位,你丫出手就是十塊錢一斤起步,想讓我吃花生米嗎?

“幹不了,這事別找我。”

他樹立“釣魚達人,超級獵人”的名氣,最根本原因是為了可以全家吃肉不用偷偷摸摸,光明正大地吃,絕不是為了做生意掙錢。

否則他也不用把魚肉“低價”賣給各個工廠。

要知道別看牛耕深、葉錦等人用3到5倍的價格買,但在黑市裡,尤其是過年前這段時間,賣到10倍的價格輕而易舉。

他丟在北面山裡的兔子、野雞、黃羊等,在四九城684萬人口的大市場面前,連一個水花都濺不起來。

真的是一點水花都沒有。

這個城市的幾百萬人肉食需求,不是幾百只兔子可以解決的。

過年前,有錢的家庭為了能讓家人吃口肉,鬼市的魚、肉價格一度暴漲至十幾倍以上。

國營店一等豬肉一斤單價上漲到了九毛多,二等肉也有七毛多,三等的排骨五毛多,但就算是排骨也根本買不到。

有錢有票有人脈關係的,早就私底下找國營店採購十斤、二十斤肉走了。

反正國營店賣給誰不是賣,既然如此,為什麼不賣給有背景有關係的人呢?

我也想進步啊!

“別啊,三百塊錢啊,半年工資!”

傻柱明顯是誇下了海口,承諾了別人,所以一聽到陳鋒不同意,竭力勸說道:“你要是擔心出事,那就這樣,你把肉送給我,我負責拿出去賣,到時候出事了,也是我倒買倒賣、投機倒把。”

“傻柱,你不要命了?”

老爺子怒罵道:“十塊錢一斤肉,信不信這件事傳出去,你和小鋒會被全四九城吃不到肉的民眾憤恨,然後被拖出去槍斃!”

陳鋒點點頭。

這也是他的擔心之一。

自古以來,這片土地上有多少傻蛋不小心送出把柄,然後成為皇帝平復民意的祭品。

曹孟德這個混蛋“借人頭一用”,讓後世無數皇帝跟著學,“皇帝總是沒錯的,錯的是臣子”。

天下民心沸騰,殺一個大臣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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