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警事【治安和刑事偵查】》第108章 搶劫致人死亡案(2)

作者:春申湖畔·10個月前

李全明點頭說:“幹部好。”

王志永說:“這四位是江城分局刑偵大隊的領導,今天過來提審你,你要如實回答問題,聽到沒。”

李全明唯唯諾諾地說:“聽到了。”

李大他們四人的眼光像一束束強光似的,刺得李全明不敢抬頭。

黃偉嚴肅地說:“你叫什麼名字。”

李全明一聽是老家的口音,心裡更害怕了,說:“李全明。”

黃偉發火地說:“我們到村子裡調查過,李全明的妹妹李全英,我們也找到了,整個旺盛村只有一個人叫李全明,你不要再裝蒜了。”

李全明說:“警官,我真的叫李全明。”

李彪說:“李全英看了你的照片,人家根本不認識你,真正的李全明已經死亡了,李全明的死亡證明,我們都拿到了。”

李全明不吭聲。

這時,黃偉收到大隊內勤的簡訊:嫌疑人的真實身份核實到了,他叫趙林發,江城區黃橋鎮人,28歲。

黃偉喊道:“趙林發抬起頭來。”

李全明驚慌地抬起頭,他有三年沒聽到別人叫他趙林發了。他的驚慌失措被李彪他們都看在眼裡了。

李彪說:“你現在唯一的出路就是把事情講清楚,當天晚上有面包車司機看到你的,你只有把事情的經過講清楚爭取從輕處理。”

趙林發還是抱有僥倖心理不交代,他認為交代了就要牢底坐穿了。

田亮拿出指紋鑑定書放在審訊椅前面,說:“趙林發,我們在中心現場提取到你的指紋,又有證人指認你,你不交代也要重判的,你聽清楚沒。”

趙林發看著指紋鑑定書已經在瑟瑟發抖了,說:“警官,我交代,我叫趙林發。”

李彪說:“你把犯罪的事情說一下。”

趙林發低著頭說:“2008年5月份的一天晚上,我身上沒錢了,我就想搶點錢,我把一根鋼管別在後背,鋼管一端別在腰帶裡,外面穿了一件黑色外套。我喝了點白酒壯膽,走到江城區黃橋鎮光明路時遇到一個十七八歲的小夥子,我讓他拿點錢出來,他不肯,我就拿出鋼管嚇唬他。他還是不肯,當時我就用鋼管往他頭上打了一下,他就倒地了,我上去就搜他口袋,在口袋了搜出來五百元現金。這時來了一輛麵包車,我很害怕,拿上錢就跑了。當時我很害怕,鋼管忘在現場了。”

李彪問道:“當時為什麼打對方?”

趙林發說:“他不肯給我錢,我很火就用鋼管打了他,當時可能是喝了酒膽子就大了。”

“你搶到多少錢。”

“四張一百元,兩張五十元的。”

“你怎麼會用李全明的名字。”

“當時,我出了事,我就託我同學劉子豪幫我辦了張別人的身份證,他是黃橋派出所的戶籍民警。他對我說以後不能做犯罪的事情,不然會被查到冒用身份資訊的。”

李彪和黃偉給趙林發做完筆錄,他們把筆錄給趙林發籤字。李大心裡舒了一口氣,終於拿下這起搶劫致人死亡的案件,在任期內命案可以清零了。

當天晚上,李大他們請徐大、李挺、王志永他們喝酒。在酒桌上,李大、徐大一直誇讚王志永。王志永心裡清楚,自己只是做了應該做的。

第二天,徐大和王志永向朱局彙報了趙林發搶劫致人死亡的案件,江城分局想把嫌疑人趙林發押解回去審判。朱局同意將嫌疑人趙林發移交給江城分局。王志永辦理了移交手續,並將犯罪嫌疑人移交給了李大他們。

。捕逮法依被罪品毒賣販、罪劫搶嫌涉因,後區城江回解押被發林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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