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義:高玉良女婿救場,逆風翻盤》第77章 你以為人人都是侯亮平?(1)

作者:愛吃西紅柿啊·10個月前

李達康接過話茬,說道“育良書記,事態緊急,咱們先不要討論事件性質的問題了。還是以解決眼下的輿論危機為主。”

“易學習這個人,咱們都很熟悉了,他工作的方式方法,可能會存在一些問題。但是,他為老百姓辦實事的心是真的。”

“這一點我堅信自己的判斷,不會出錯的!”

高育良搖搖頭,從這也能看得出來,這些人是真的著急了。

連話都不讓說完了。

既然是這樣,那他就更不能輕易地鬆口了,慢慢與他們周旋就是了。

反正急的是他們,拖得時間越久,得到的就會更多。

或許,還有意想不到的收穫。

想到這,高育良決定給李達康上一節法學課。

讓他長長記性,省得以後總是從自己的主觀意識為出發點。

“達康同志,理不辯不明,要想解決危機,我們必須先理清整件事。否則,我們自己都是一頭霧水,怎麼對廣大的人民群眾交代。”

“我是學法學出身的。在普通的民事訴訟中,如果兩個人犯了同一件事,一個是好心辦壞事,另一個是存心幹壞事,兩者的區別是什麼呢?”

“一般情況下,對於好心辦壞事的案例,法院會酌情減輕刑罰。”

“對於存心犯法的行為,法院會從嚴從重判罰。”

“從主觀惡性程度上,來決定判罰的輕重,能體現出兩者的差別。這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量刑差異化,或者動機量刑論。”

“但是,從結果上看,這兩者對於社會的危害,是沒有任何區別的,造成的破壞力也是一樣的!”

“.......”

“我們的政府部門,能以此為判斷依據嗎?有時,某位領導幹部,出發點是好的,但往往會造成更嚴重的社會破壞力!”

“一道行政命令下達,就關係到千家萬戶的收入以及生存問題。這也是我們常說的,權力越大責任越大。”

“這就是普通人犯法和領導幹部犯法的區別,對社會的破壞力是不一樣的。”

“我們省委處理這些事件時,能簡單的堅持唯心論嗎?不考慮這麼做的後果嗎?我們的黨紀國法,以後還能不能嚴格執行了?”

李省長淡定的喝了口茶,這種場面經歷的多了。

現在他已經習慣了。

看來,又是躺贏的一天。

剛才,這些話表明的意思是。

如果政府行事堅持唯心論的話,必然會引發嚴重後果。

以此為判斷依據的話。

以後,那些犯了錯的幹部們,就都可以說自己是好心辦壞事,也應該得到寬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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