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我更想要的是獎勵》第129章 問問又不吃虧(2)

作者:放開那個太監·10個月前

“嗯...那看來你家現在缺資金呀。”

眼鏡女生也不反駁,只是等待對方的回答。

而江輝想著後面大機率要給費夢婷買房,也就加上了對方的聯絡方式。

眼鏡女生走後,費夢婷挽著江輝的手臂說道:“輝哥,你真要買她家的房子嗎?”

江輝颳了刮對方的鼻子,然後說道:“先問問情況又不吃虧,走吧,回去睡覺。”

......

江輝回去的時候突然想到:如果那房子的歸屬權屬於眼鏡妹,是不是可以直接返現?

但隨即又立馬否定了,因為他想起之前和陳欣去美術館時發生的情況。

當時——

江輝將那(畫家)邱亞蕾的畫作碰掉摔壞後,去主辦方那完成了交易,但卻沒有得到返現...

這不禁讓他感覺奇怪。

於是問系統:“怎麼沒有返現。”

【與對方的交易不屬於為對方消費,所以沒有返現。】

“如果這麼說,那之前與孫藝璇的不也是交易了?”

【買課屬於與第三方交易,但孫藝璇是受益者,所以可以算是為她而消費,就像在快音刷禮物一樣。】

“那我現在不也是在與第三方交易,不也為對方消費嗎?”

【兩者有著本質上的區別,此次交易,第三方沒有參與定價權與主導權,這只是由宿主與對方商議的價格,不符合返現條件。】

“那如果這人將畫掛在網上拍賣,我去買呢?”

【物品的價格需要得到市場認可,而市場認可最直接的判定即是有人會買。系統無法直接判斷這些抽象的物品,所以只有藉助第三方的標準做參考。】

“那也就是說,這人將畫送去第三方,由權威第三方的標價後再賣就可以返現了?”

【錯誤的。此時只是這個畫作有了價值,但想返現還得買下物品後送予7分及以上顏值的異性。

因為直接返現會涉及到一個歸屬的問題,而宿主拿到有價值的東西就等於在為自己消費。宿主為7分及以上的異性消費,想要返現就不可有東西屬於宿主。

至於宿主因為消費從而得到對方的情緒服務、技術服務等等,只要判定為“為其消費”大於“與其交易”就會得到返現。】

自此江輝得出結論:想返現——第一,必須付款給第三方;第二,不允許有價值的東西落入自己名下;第三,攻略物件必須得到一定比例的利益(如:實物或者其他價值的非實物);第四,對方顏值至少得有7分;第五,系統判定為其消費的比重大於與其交易的比重。

(弄個補丁)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