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我們二十多個人直接把老流氓他家木頭門給拆了,把老頭上衣扒掉,拖到大街上一頓打。
老流氓報警,jc說年紀太小,不太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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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區:
〖看看你說得什麼話?小孩鬧著玩呢,哪有人組織?!〗
〖體育學生聽聞同學被欺負,自發去打擊報復。沒有任何組織者,學生都是盲目的。〗
〖不是盲目的,是樸素的英雄主義感染下做出的不理智行為,考慮到是少年心性,應該給予一定的肯定,加以正確的引導。〗
〖也不是打擊報復,這是新時代四有青年行俠仗義。〗
〖熱心籃球小隊員主動上門,與孤寡老大爺做遊戲幫其解悶,老人家興奮地赤膊與孩子們快樂地玩耍,最後感動得倒地不起。〗
〖體育老師:這個事情大家都聽說了,但是你們年齡太小,千萬不要去打擊報復,尤其不要在中午十二點的時候去打擊報復,那時候他一般都在家,是真的會打到人的,萬一打到了下手要輕點,畢竟年紀大了不經打,記住了,一定要記住了。〗
〖想起一個故事,一個老太太倒地上訛小孩錢,小孩一把掐住老太太脖子:“老東西,你覺得我掐死你能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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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永樂年間。
“怪哉!後世官府竟不管麼?”
“後世不是將男女平等寫入律法,對婦孺保護尤甚,為何此事處置竟不如我大明?”
《大明律》雖然沒有跟蹤騷擾罪,但是有“調戲良人婦女罪”。
尾隨、調戲、狎褻、穢語調戲、無故窺伺、意圖不軌等等,統統可以按此罪判。
輕則杖六十,重則杖一百,若致人羞憤自盡,便是死罪!
若扯破衣服、手足蹬跌、汙穢其身,及於街市、人煙湊集去處,窺探婦女,言語調戲者,還要枷號一個月,遊街示眾。
所以明朝百姓是真的不理解,官府怎麼就管不了呢?
我們大明都要管的啊!
後世把男女平等寫進法律,甚至保護女性權益都到了一種離譜境界,官府居然沒辦法管?
況且被擾的還是未成年的女學生,於情於理,官府都該雷厲風行才是。
“天幕既稱老流氓,想必是年紀極大。想來後世律法,也有恤老之條,這老潑皮怕是就卡在這歲數上,官府投鼠忌器,難以嚴懲。”
“豁,那這老潑皮起碼得八十歲了吧?”
依《大明律》,年過七十,犯死罪、謀反、謀大逆、造蠱毒、殺一家三人等重罪,不免罪。
但犯流罪以下可收贖。
收贖,就是交錢或物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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