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毫無防備,那麼陶婧雯就不可能一擊就能把丁義南打暈。
如果不是一擊把丁義南打暈,那麼必然會有打鬥的痕跡,周圍櫃檯上陳列的瓶瓶罐罐總會受到波及。
而且如果不是一擊把丁義南打暈,以陶婧雯的體格她被反殺還差不多,怎麼可能是兇狠血腥的毒販子的對手。
省廳的同志也沉默了。
他的內心很震撼:只是從後腦擊打傷這麼小的細節他居然就推匯出了陶婧雯不是兇手,這傢伙的腦袋是怎麼長的?
“除此之外,還有第二個細節,也可以證明陶婧雯並不是兇手!”
林二淡淡地繼續說道。
這讓劉明亮和吳雙就更吃驚了:“是什麼?”
他們一個都沒找到。
但是林二居然說還有一個!
這讓他們都懷疑他們看的是不是同一份卷宗。
“時間!”林二篤定地說道。
“陶婧雯不是有充足的時間嗎?”她就像是一個好奇寶寶問道,“差不多一個小時的時間,應該夠她來回殺個人了!”
林二搖了搖頭,說道:“透過另外兩個嫌疑人的筆錄以及一些輔證,我們基本上可以確定一點。”
“案發當日,劉更確實是去過批發店找過丁義南,並且和丁義南有過肢體衝突。”
“這一點,店裡的員工都可以作證。”
吳雙和劉明亮都點了點頭,對此他們也沒有異議。
林二繼續說道:“而陳業才的筆錄中提到最後裝車發貨的時間是八點左右,雖然不知道確切的時間,但是陳業才是打車回去的。從打車軟體上的時間可以看出,陳業才是8點12分離開批發店的!”
“可這又說明什麼呢?”吳雙好奇地問道。
林二拿出了手機打開了地圖軟體,定位了超市和批發店之間的路線。
軟體上面顯示,如果是打快車,路程需要12分鐘;如果是騎電動車,路程需要接近16分鐘。
林二耐心地解釋說道:
“如果陶婧雯是在19點30分進入休息室後就通過後門的消防通道趕過來,那麼她抵達批發店的時間應該是19點46分左右,而這個時候陳業才還有眾多的員工都還在店裡裝車,陶婧雯不可能實施犯罪!”
“假設陳業才是最後一個離開的批發店,那也是20點12分之後了。別忘了,根據陶婧雯同事的筆錄,陶婧雯是20點27分從後門回到了休息室。”
“除非陶婧雯是殺了丁義南然後和陳業才同時離開批發店,否則,她根本就不可能來得及趕回來。”
“但是,陳業才和其他員工會坐視丁義南被殺而無動於衷嗎?這種情況是不可能發生的,所以陶靜雯沒有作案時間!”
吳雙和劉明亮面面相覷,顯得無比的震驚。
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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