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在剛接到這個案子的時候,他首先鎖定的就是王大發。
而且他越看越覺得王大發的嫌疑越重。
無論是動機還是時間又或者現場遺留下來的證據,都足以指控王大發了。
王大發幾乎滿足了這一類刑事案件兇手的所有條件。
如果林二沒有跟來的話,他只需要把王大發帶回去,在拘留室關上兩天,好好地問問,這傢伙什麼都會說的。
案子到時候不就破了?
唯一的一點,那就是林二剛才說的那個情況有點牽強,其他的都已經沒什麼了。
但是,盧文波也可以解釋。
比如說,王大發是故意反其道而行,他知道在酒店殺人,兩頭都有監控,他肯定是跑不掉的。
與其這樣,還不如將話說的七分真三分假,這樣可以讓警方真假難辨。
而且,證據已經足夠了。
監控的畫面可以證明,王大發是20點22分進入死者的房間,一直到派出所民警敲門,20點44分才開的門。
這段時間,沒有其他任何人進入過死者的房間。
其次,在衛生間的門把手、淋浴間的玻璃門把手還有噴淋開關那裡都檢測到王大發的指紋;說明他曾近距離接觸過死者。
而且有且只有王大發和死者的指紋,孤男寡女共處在一個淋浴間,其中一個還死了,這難道還不能說明什麼嗎?
第三,王大發在下午的時候和死者發生過沖突,並且有過肢體上的爭執,這一點,酒店的服務人員可以作證。當時的客房經理聞訊而來,親自把王大發給勸走的。
這就是說明王大發有充足的殺人動機。
或許是他離開後越想越氣,去而復返,最後衝動殺人。
至於其他的證據,那就只能等痕檢在現場採集之後送回監測之後出報告才能知道了。
不過,盧文波已經很篤定,這件事一定是王大發乾的。
所以,關於隔壁301兩人的詢問筆錄,盧文波根本就不關心。
他直接讓警員交給了林二。
林二接過了,還沒開始看,就問道:
“他們現在人在哪?”
那警員立刻說道:“我已經限制他們在房間,暫時不能離開!”
林二給他投去了讚賞的眼神:這個同志做的不錯!
林二看了看手裡的筆錄。
從上面的內容可以看出,居住在隔壁301的是一對夫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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