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是韋伯做了什麼過分的事情,奧潑斯可以追責但應該犯不著殺人這麼嚴重。
況且,奧潑斯怎麼說都是外人,而韋伯可是布萊恩家族的實權大佬。
奧潑斯就算是有那個膽,也未必就敢這麼做。
可是在暫時排除了奧潑斯之後,林二突然發現,在場的幾位似乎都沒有要殺死韋伯·布萊恩的動機。
而當時的暴風雪山莊的模式下,基本上又可以排除外來其他人員作案的可能。
兇手只能是當時留在度假屋裡的五個人當中的一個。
這就逼得林二不得不做另外一個假設了:會不會是一個意外?
想要達成這個條件的話,那麼就需要對本案當中的兩件特別重要的事情做更細緻的調查才行。
那就是胰島素筆被更換,以及安眠藥當中的小紙條這兩件事情,到底是不是同一個人所為的?
如果是同一個人乾的,那麼謀殺的成分就很高了。
如果是不同的人乾的,那麼意外的成分就很高。
為什麼這麼說呢?
那是因為,就這個案件本身來說,韋伯·布萊恩是因為先注射了被更換的短效胰島素之後產生了一個低血糖的症狀!偏偏又是在這個時候,他看到了安眠藥瓶子裡面的小紙條,出現了神經緊張恐懼以及非要逃離的情況,才會冒著風險走進了暴風雪當中,最後造成了死亡。
因為韋伯·布萊恩最後的死亡原因是由於低血糖造成的意識昏迷最後被凍死的情況,所以,這兩件事情從一開始,就被林二在潛意識裡面認定了是一個必然的因素:為了殺韋伯·布萊恩,先換了他的胰島素,然後再將他引進暴風雪當中……
所以,這兩件事也被林二順理成章地認定了是同一個人所為。
可是這裡存在著一個很大的致命缺陷。
如果是同一個人所為的話,那麼這個人一定要對韋伯布萊恩的作息十分的瞭解。
瞭解到什麼程度呢,至少得知道他每一晚睡覺前會有注射胰島素的一個習慣,以及他還有吃安眠藥的習慣。
而且這個習慣的順序還絕對不能顛倒。
如果他是先吃安眠藥,先看見這個小紙條,這個時候如果他沒有注射胰島素的話。
那麼韋伯·布萊恩也不至於那麼快就會被凍死在暴風雪當中,或許以他的體質,跑到停車場那邊也不是沒有可能,畢竟那段路本來就不長。
所以光是放小紙條還沒有絕對的殺傷力,可能會對韋伯布萊恩造成很大的心理震動,讓他出現恐慌的心理。
那這個時候,還必須要配合胰島素!
短效胰島素,因為藥效強,時間短,可以在短時間內發揮最大的效果,就會讓韋伯·布萊恩在短時間內產生低血糖的情況!
因為長期血糖高的人對低血糖沒有抗性所以這個時候會出現短暫的恍惚甚至意識迷糊的情況,那偏偏又那麼巧,是在韋伯·布萊恩跑進暴風雪之後,才會出現這種情況。
所以林二在逆推這個案子的過程中就發現,這兩件事情必須要拿捏得非常精準,才可以做到利用胰島素造就低血糖的情況來殺人。
能想出這種殺人手法的人,絕對是個天才。
同時也從側面來說明了,這個人一定對韋伯·布萊恩非常瞭解,簡直就是了解到骨子裡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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