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所有骨外科的手術都離不開清創。
現在潘宏盛還沒開始清創膝蓋骨就已經碎成這樣了,等清創之後膝關節還能用嗎?又能剩下多少有用的骨頭?
那些骨頭還能拼湊起一個完整的膝蓋骨嗎?
答案是肯定不能。
清創就得摘除大部分廢棄的、被汙染的碎骨和組織。
等徹底清理乾淨估計也不剩什麼了。
當然,在現代醫學的不斷進步下,也可以用另一種方法來解決。
那就是置換人工膝關節來解決這個問題。
就跟股骨壞死的治療手段一樣,置換陶瓷或者金屬類的股骨頭。
雖然最終效果不如原件那麼絲滑,但總歸不用截肢。
這不比瘸腿好多了?
但眼下,潘宏盛的情況並不是醫生說能置換就可以置換的。
就算張易一眼就看出他還有置換膝關節這最後一條路可以走。
但是!
法律規定裡只說了,醫生如果遇到需要搶救的殺人犯時,是該救。
卻並沒有要求還得保住他四肢健全吧?
有條命活著就行了,沒要求硬要保住腿吧?
硬要保也可以,得家屬簽字同意手術然後繳費才行。
置換膝關節可不便宜。
你個有家屬家底也不差的殺人犯還想白嫖?
做夢!
只大概看了一眼後張易便實話實說:“再植是不可能了,但可以考慮人工置換膝關節。這好像得給家屬打電話聯絡,看家屬的意見如何。另外還得出去給劉警官說一聲,命肯定是能保住的,剩下的其他手術得看家屬和警察那邊的意見。”
剛才康彥明和骨外科醫生意見不同的地方也就是這裡。
康彥明覺得沒必要通知家屬,直接截肢就行了。
就算這傢伙死不成,下半輩子變成瘸子也算是對他的懲罰。
但骨外科那邊的醫生又覺得,如果能再植或者做膝關節置換保住他的腿,那做了也沒什麼。
反正潘宏盛也是有家人的,難道他家人還會不交費?
兩人意見不一,爭執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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