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接受到腦海中的記憶,還有結合身上的衣服即可看出這也是一個現代位面。
不過是80年代。
原主名叫李婉,她出生時是家裡的第三個女兒。
因國家政策和長時間受到那封建的教育有關,她的父母不想多養她一個女兒,就把她給送人了。
在李婉出生的那年,送人的女孩數不勝數,甚至有些女孩還被丟到了路邊生死隨意。
有些人給自己的孩子找養父母,會給他們找一些家庭富裕,夫妻恩愛的家庭。只是她的親生父母反而是反著來。
李家夫妻親手把自己的女兒,送去了村裡最貧苦的家庭。
男主人身有殘疾,沒有勞動能力,依靠兄弟姐妹接濟苟活,養母精神失常,瘋瘋癲癲。
他們願意養原主也是為了以後讓她成人以後,為他們二人養老送終。
原主小小年紀就承擔起了照顧養父母的責任,眼神也不似其他孩童一般清亮,反而是充滿了絕望和自卑。
身上的衣服有的是街坊鄰里看不過去送給她的,有的是她的養父從垃圾堆裡撿來的。
十幾歲的孩子瘦得皮包骨,蓬頭垢面,看起來跟乞丐沒什麼區別。
甚至都不如乞丐逍遙自在。
在她13歲時,養父母因病雙雙離世。女孩從小吃盡了人間苦楚,受盡了旁人欺凌,無依無靠,沒有半點溫情傍身。
一輩子活得卑微又心酸。
後來女孩遇到了看對眼的男孩,他們二人準備結婚的時候,親生父母突然上門強行認親。
看到是熟悉的人後,女孩整個人崩潰了。她恨,恨不能喝他們的血,吃他們的肉。
自己過得這樣苦,他們就是一個村的,竟然能忍下去不管不問。
女孩不同意,他們就胡攪蠻纏在她的婆家鬧事。
原主沒受過多少深刻的教育,也起不了反抗的心思,但她捨不得那未婚夫。
強行結了婚,但是婚後的日子被親生父母給攪得雞飛狗跳。
他們不但沒有任何幫助,反而是上門來各種索取。
一次偶然的機會,女孩聽到了她親生母親那得意洋洋的話語,她簡直不敢相信世上還有這麼惡毒的人。
親生母親那天也不知道是不是受了什麼刺激,她竟然把原主送到這戶人家的真相給說了出來。
親生父母說她就是看在男主人沒有勞動能力,女人也沒有照顧孩子的本事。
這樣就能掐掉女兒的底氣,讓她從小沒有後盾。
她還知道女人出嫁後沒有孃家撐腰,就會被婆家肆意拿捏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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