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觀小閑王》第1844章 最終達成協議(2)

作者:悟途·1個月前

而且他也感覺紀王也做不到。收購,運輸,還有海運,怎麼可能一個月就到。

李慎見此也不勸說,他知道新羅不會加價,若是真的加價他也不怕。

實在不行就運輸遼東道的糧食,首接派大軍押送,借道百濟,首插新羅。

一個月內肯定能夠送到,一百二十文一斗米,拿出六十文賄賂他老爹,

大軍護送也不是問題。至於遼東,他在慢慢運輸糧食過去就是了。

不過既然他們不需要,李慎也不強求,

“好,那既然如此,我們就籤一份契約,以免以後為此傷了感情。”

李慎對著石頭吩咐一聲,沒一會功夫,石頭就讓下人搬進來一個大桌子,還有筆墨紙硯。

對於簽署契約,金春秋也沒有意見,又不是捐贈,買賣簽署契約也正常。

李慎吩咐王玄策執筆,寫下契約,並且一式兩份。

雙方都發表了一下自己的要求。

比如新羅坊要求以大米為主,金春秋知道大米價格更高一些。

不過這正中李慎下懷,南方種植的都是多季水稻,至少兩季,所以大米庫存居多。

“紀王殿下,這個是什麼意思?”

當金春秋聽到李慎要求,兩年償還不上貨款,需要用新羅國內的礦產抵債時,有些皺眉問道。

“這個沒什麼,就是一個附加條款,你們兩年後若是還不上,那就用你們的一些礦做抵債。

比如金礦,銀礦,鐵礦等等。

不然你們說沒錢,本王的錢豈不是永遠也回不來了。

當然,你們若還是處在戰亂之中,這條就無效,我們可以寫到契約當中。”

金春秋想了想點頭同意,紀王是一個商人,不想吃虧也很正常。

只要他們在平息戰火後還上糧食的寬限,那就沒什麼關係。

“金使者,其實本王要了你的礦產,對你新羅還是有好處的。”

“哦?紀王殿下此話怎講?”金春秋不解的問道。

“金使者,你想啊,若是你們用礦產抵債,本王是不是就要派遣大量人員前往新羅。

除了勞工之外,還需要派遣護衛保護礦場。

你說到時候百濟聽說我大唐派兵道新羅,他們會不會有顧慮,會不會害怕?

這對你們新羅來說應該算是好事吧?

而且如果他們要是不開眼,搶了本王的礦產,你說本王會輕易饒了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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