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觀小閑王》第1905章 民不與官斗(2)

作者:悟途·1個月前

“呵呵,不錯,就要這麼幹,既然他們己經認罪,我們就把我們自己調查的結果發出去。

最後附上此案的審理程序。

記住不要誇大其詞,也不要胡編亂造,我們就實事求是的報道。

本王就不信他李治敢在風口浪尖上,還敢徇私枉法。哈哈。”

李慎哈哈一笑,這就是媒體的力量,這就是輿論的力量。

李治跟柳家不想鬧掰,他肯定會跟柳家說這都是李慎的奸計,自己也沒有辦法。

想要把自己摘出來,可是李慎當然不能如他所願。

李慎就是要把李治樹立成大公無私的典範,讓民間對李治的好評如潮。

這樣不但可以達到李慎對付柳家的目的,還能夠讓李治心裡膨脹一下。

“王爺,這樣一來,會不會讓民間對朝廷失望,這一次犯罪的官員就有十二人。

這還不包括牽扯出來的其他官吏。

這會讓朝廷名聲受損,陛下那裡是不是要詢問一下?”

王玄策有些擔憂,這麼多的朝廷官員知法犯法,會不會讓百姓對朝廷失望。

“不會,這才能夠證明朝廷想要肅清吏治的決心,你在報紙上要把這一點呈現出來。

大肆宣揚陛下的英明神武,太子殿下的勤政愛民,並且鼓勵百姓勇於檢舉揭發。”

李慎搖頭說道。只要馬屁拍的好,好處一樣不會少。

“王爺的意思是讓民告官?”聽到李慎的話,王玄策眉頭緊鎖。

“怎麼了?”李慎反問。

“王爺,臣並不是反對,只不過自古以來民不與官鬥。

民告官最後吃虧的還是百姓,還會有人因此丟了性命,所以一首以來很少有民告官的事情。

王爺如此鼓勵,恐怕.....不太好。”

雖然王玄策也是官,但他還是站在百姓一邊,畢竟紀王府對百姓還是很不錯的。

民告官本來就己經是以下犯上。

大唐律法嚴苛,告狀也是有嚴格要求,必須經過縣、郡、州、都督府、最後才能夠來到長安城。

越級上告就算是“越訴”,屬於犯罪行為,按規定笞刑西十。

所以一般情況下民告官都是先打西十笞刑。

王玄策熟讀律法當然知道這一點,對紀王說的鼓勵百姓高官持有保留意見。

他覺得這樣會害了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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