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祖國富強而奮鬥!【系統】》第858章 牽線搭橋(1)

作者:紅酥小手·9個月前

週四這天早上,地鐵運營管理方的官方賬號發了一個公告,篇幅很長,總結下來,分為幾個重點。

首先,正式向被暴力拖拽、扒衣服的女乘客道歉,並表示願意給予一定的賠償。

之後,人員處置決定,對涉事的地鐵安保人員予以開除處理,公告裡說:安保人員在工作中的行為超出職權範圍,給女乘客造成了嚴重的身心傷害和惡劣的社會影響,運營方絕不姑息他。

另外,因涉事保安的上級領導對安保人員的日常管理和培訓監督不力,導致此事件發生,應承擔相應責任,給予警告處分,並扣除其季度績效獎金。

最後是地鐵運營管理公司的一系列整改舉措。

如:加強員工培訓,最佳化應急預案、強化監督管理、完善投訴處理機制、提升服務質量等。

評論區下面非常熱鬧。

「都第四天了,才發公告呀!」

「終於等到了結果!好歹官方態度還算端正。」

「開除就完事了?懲罰是不是太輕了?」

「開除一個怎麼夠?應該開除一批!」

「事情要不是鬧這麼大,你們會回應嗎?」

「地鐵運營方又沒權定罪,他們能做的也就是開除涉事安保人員,處罰他的上級領導了呀。」

「希望後面那一系列舉措不是說說而已,能真的落實到位才行。」

「賠償多少錢?應該不少吧?」

「脫一件事就獲得一大筆精神損失費,那個女的血賺呀。」

「樓上的你也去地鐵上脫呀,不過你這種貨色,脫了也是汙染其他乘客的眼睛,給乘客造成精神傷害,你得賠錢。」

……

警方也發了藍底白字的公告,公佈了對這次事件的調查和處理結果。

發生衝突的雙方擾亂公共秩序,已進行批評教育。

至於涉事的地鐵安保人員,行政拘留十天,罰款五百元。

關注這件事的網民,也都第一時間湧進了警方官微的評論區。

「才拘留十天??這麼輕的嗎?!」

「那個保安明明都犯罪了,為什麼是行政處罰?行政處罰連案底都不會留下!」

「現在犯罪成本這麼低的嗎??!」

「我是法學生,給大家科普一下,那個保安的行為,犯的應該是侮辱罪,侮辱罪雖然是刑事犯罪,但屬於自訴案件中的親告罪,就是需要受害者主動去起訴才會處理的案件,在受害者主動起訴犯罪嫌疑人之前,警方只給予行政拘留沒有問題。」

「那女的在地鐵上大吵大鬧的,應該把她也拘留了!」

「切!打人的老頭也拘留了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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