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著繼父和繼弟,也時常收到原主媽媽給買的禮物,全都是好東西。
後來原主父親破產,成了賭徒,原主媽被打後,直接離婚帶著原主跑路。
也是家裡給了她底氣,幫她出頭的。
只是原主媽媽心裡也清楚,雖然是一家人,平日裡關係也不錯。
但真要再住進同一屋簷下,也只會消耗彼此感情。
所以原主媽媽在家裡住了一個多月,調整好狀態後,就去了帝都。
在帝都安頓好,大概半年多的時間,就接了原主去了帝都。
所以原主是跟家裡小舅相處過大半年的。
小舅對原主也挺好,陪著吃陪著玩,給買玩具,帶原主去遊樂園什麼的。
只是後來,原主被媽媽接去帝都,小舅也結婚成了家。
大家都在各地各自忙各自的,雖然偶有電話聯絡,但一年也不見得能見上一次面。
大家就這麼異地而處的過著。
直到原主媽媽生病,跟家裡開口借了錢。
一家人才急匆匆的來了帝都,給原主媽媽送了十萬塊。
這十萬,是小舅家借的。
原主的外婆,則單獨給了二十萬,是作為媽媽,給自己女兒的私房錢。
原主媽媽過世後,外婆和小舅都詢問過原主的意思,問她想不想跟她們回家。
原主拒絕的。
親朋好友不知道,只知道她家因為看病,借了很多外債。
卻不知道,原主單獨找信貸公司,抵押房產,貸了一百萬的鉅款。
原主是個內心極為清醒的人,她很清楚,有這筆外債,她根本不可能跟家裡親戚住在一起。
否則就不是一家人,而是會住成仇人。
何況這麼多年,她一直跟媽媽在帝都生活,跟家裡的親戚雖然都有來往,但要說親密,那是沒有的。
她也不可能去麻煩別人,讓別人徒增煩惱。
還有兩三個叔叔阿姨,是原主母親的朋友和同事。
都是在原主母親生病的時候,心善借了錢。
其實借錢出來的時候,幾人就在心裡做了收不回來的準備。
畢竟這家就剩這麼個小姑娘,未來若是同事出了什麼事,怕是小姑娘一個人,也沒本事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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