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空白期五年,第二次空白期三年。
這兩次空白期,都己經不算是短暫的蟄伏,而是徹底的沉寂。
對於一個犯案三十多年,將製造爆炸和殺人幾乎視為某種“例行公事”的連環殺手來說,這太不尋常了。
的確達到了可以作為疑點、重點調查的程度。
關宏宇:“有些奇怪啊!
是什麼,能讓一個自由的、未被捕的殺人狂,連續五年、三年,兩次停手?
是患上了什麼疾病?
或者是遭遇了什麼意外?
還是說,經歷了人生重大變故?”
毛利小五郎:“導致兇手兩次作案空白期的原因,或許就是最重要的線索。
如果能搞清楚這一點,很可能對確認兇手身份,有很大的幫助。”
漢尼拔:“炸彈狂人原本的作案頻率,就不算很高。
少的時候一年只有一次,多的時候也不過三次。
這樣的前提下,嫌犯大機率是自由被完全限制了,完全沒辦法作案,這才導致空白期的出現。
否則,一個沒能導致其死亡的疾病,或者不算致命的意外、事故,這些情況,應該是阻止不了他的。
或者說,阻止不了嫌犯的作案慾望的。
他完全可以抽出時間,一年完成一次作案,或者,兩三年完成一次。
但偏偏,空白期的五年裡,嫌犯一次作案都沒有。
這就很奇怪了!
我懷疑,嫌犯很可能是進了監獄。
自由完全被限制。
因此才導致如今的情況。”
姚學琛:“這倒是有可能。
作為連環殺人狂,有其他犯罪,導致被抓入獄,是正常且合理的推測。”
秦明:“嫌犯02年第一次空白期結束,開始重新作案時。
作案頻率,明顯比之前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