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Simons就是炸彈狂人。
他的筆跡和第一代炸彈狂人留信的筆跡,完全一致。”
特里島警局!
調查炸彈狂人的專案組辦公室內。
沈庭在電腦螢幕上,調取出Simons簽署的掃描版研究檔案,和一眾調查人員道。
“筆跡一致?”
“臥槽,那豈不是說找到炸彈狂人了?”
“這……那些研究資料那麼多呢,沈組長,你是怎麼從中鎖定Simons的?”
“沒想到,Eric這條線上,真的找到了炸彈狂人的線索。”
……
筆跡鑑定作為間接證據,一般來說,不能單獨用來鎖定嫌疑人,或給嫌疑人定罪。
而且,筆跡鑑定的要求其實很高。
比如檢材必須是原件,掃描件通常不行。
檢材的數量、質量也必須過關。
數量要求足夠多。
質量也必須足夠好,有不同情況下,豐富的筆跡對比樣本。
僅僅是簽名,效力通常是很低的。
但大家對沈庭的結論,沒有一絲懷疑。
之前,他依據信件內容,連BFE裡的e,指向eric都能分析出來。
相比起來,透過簽名,完成筆跡的匹配,簡首可以說是小兒科,根本不可能出錯。
米娜興奮道:
“我馬上聯絡同事,讓他們確認這個Simons的身份和住址。
有可能的話,對其首接進行抓捕。”
她拿出手機,開始安排起來。
差不多半個小時後,國際刑警那邊就傳來Simons的資訊——
西十五年前,也就是1981年,他研究生畢業,入職位於堪薩斯州的,畢勝生物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