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發生過縱火案的地點,現在已經像照相機一樣,把所有現場周圍的環境都印在了陳青峰的腦子裡。
而陳青峰接下來的幾天就留在曼徹斯特警察局檢視這裡的現場勘查情況。
資料都是一手的,不能向外界透露,而且因為陳青峰不是正式的警官,只是被請來的顧問,所以現場還有人陪同。
於是陳青峰就坐在辦公桌前,一本一本的瀏覽著。
漸漸的他發現了一些規律。
第一起縱火案,說實話,充分展示了犯罪嫌疑人菜鳥的一面。
著火的是位於公路旁一個廢棄的公交車站。
不過火燃起來之後,很快就被周圍的人發現了,並且被撲滅了,警方到達了現場之後發現了汽油,還有柴火等引燃的物品。
兇手沒有經驗,在現場潑上了汽油之後,卻因為使用的量太少,導致火勢不夠?
可以說這是一次完全失敗的經驗。
第二起案件,著火的地點,市藝術中學堆放雜物的雜物室。
犯罪嫌疑人是半夜翻牆進來的,吸取了之前的經驗,把這裡點燃了。
不過因為是在晚上沒有造成任何人員的傷亡,而且因為雜物室和主教學樓離得很遠,所以火勢也沒有引起太大的影響。
不過這一次連陳青峰都能看得出來兇手的進步,起碼有一點,火是點起來了,而且成功的把房子燒沒了。
但是火勢燃燒的還是不夠,只是把裡面的物品燃燒了,房子的主體結構沒有什麼太大的影響。
第三起案件,位於曼徹斯特郊外一處已經廢棄的民居。
平時這裡住著流浪漢。
著火的時間是晚上七點鐘左右,那個時候,流浪漢還在周圍可以領取免費食物的地方聚集著,等到那些流浪漢回來之後,才發現他們遮風擋雨的房子已經被一把火燒掉了。
沒有人在乎我這些流浪漢接下來會去住哪,所以官方通報財產損失方面幾乎沒有。
不過陳青峰卻看出了兇手另外一層意思。
這一次他燒的是有人住著的房子,儘管這些人只是流浪漢而已!
從某些方面來說,犯罪嫌疑人又進步了。
但這種進步,陳青峰卻並不想為他的成就而感到喝彩。
不過從這個案子,陳青峰看出了一點端倪,那就是兇手反覆的練習自己的犯罪技巧,其實是為了燒燬一間帶有人的房子。
第四起案件,著火的是一處已經廢棄的建築物的地下室。
那裡曾經是一處精神病院。
但後來因為年頭太過久遠,失去了維修的價值,最後被曼徹斯特市政廳給廢棄了,甚至一度成為了曼徹斯特有名的鬼屋。
據說,事發之前,那一處的土地已經拍賣給了曼徹斯特本地的一家地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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