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就是種理念上的降維打擊。
只有經歷過往後三十年野球場的人,才會感受到這種時代變遷的潛移默化。
老保安蹲在稅務大院看了幾十年,哪怕是玩個半場野球,千禧年前後絕對都是一堆人在籃下秀勾手,跳投,最喜歡三秒區周圍各種中投,瀟灑投籃姿勢,以至於後來好多男人都有習慣動作了。
結個婚、丟個紙團拉罐,都愛做這個動作。
但一零年代後,忽然就如同一陣颶風旋過,無論哪裡的野球場,到處都是三分投手。
根本不到籃下糾纏扎堆,都是默默的在三分線上推籃。
而且三分籃有個特點,因為遠,哪怕不進打鐵,反彈也多半遠,大多不在籃下,顯著籃下那群人特別傻逼。
只會仰著頭看籃球在天上飛來飛去!
可籃球運動誕生以來,很多老籃球人概念裡,三分就是命中率最低的得分方式,沒有之一。
出機會、放空了、沒人防都不一定投得進,所以籃球教科書才一直都說“籃球是一項離籃筐越近越容易得分的運動”,所有人都認為兩分比三分重要。
真是要二十年後的大資料,才會顛覆所有人的印象以為。
相比喬丹那樣的天賦+瘋狂訓練的汗水+超強好勝心,只需要專注練三分籃要簡單得多。
越近越容易得分,變成了越遠越海闊天空。
投資回報比特別高。
如果再疊加拼命拉快速率,提高回合數來“加大投資”,爛船都有三分釘。
被裁判招呼的金州勇士隊,接連調兵遣將,撤下張晉松、斯塔克斯,讓坎普和格倫萊斯搭配三分天團。
全都飄在外線輪流嘗試三分,誰手熱就全力傾斜給他。
只要活塞隊敢五個人都撲出來單對單,坎普和格倫萊斯就仗著身材撲進去扣籃。
然後徹底不防守,不糾纏,拉開身體距離,繞著走!
場上頓時變成老鷹捉小雞似的,勇士隊球員全都在到處亂竄,活塞隊球員惡狠狠的跟在後面追。
現場球迷噓聲之後又立刻變笑聲。
因為跑轟戰術的球員,一定是高且瘦,腳下一定要靈活。
可能站樁不穩,下盤不紮實,但一定要能跑能變向閃躲,不然在長人如林的球場上跑不起來,怎麼轟。
活塞隊的肌肉棒子就要憨得多,重量肯定大點,耗費體力且重心慣性更大。
遇見科爾、萊格勒這種靈巧型白人選手,看面相就是愛動腦筋的型別,故意朝著人堆裡閃躲,相互錯身而過。
追入迷的活塞球員就頻頻相撞!
一旦有人倒地,三分手們就輕鬆出手。
第一節還能勉強咬住,二十平上下,第二節開始找到感覺的勇士隊就甩開差距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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