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把所有證據收在袋子裡,準備送檢去。
齊樂樂道:“警察同志,我可以找我的律師來嗎?我要告這家兩個僱主誣陷我。”
喬宇神色不屑,輕聲道:“一個窮鬼還有什麼律師,把你能的。”
他家可沒有靈像裝置,而且這個女人當時幹活,也不可能用手機靈像,她怎麼證明她自己沒有撞人呢?
警察點了點頭,齊樂樂笑了一下也不理男僱主,她打通了寧律師的電話:
“您好寧律師,我這裡想打個官司,你接不接?”
那邊寧律師挑了下眉:“齊女士這次想告什麼人?你是不是現在不能離開警局?”
聲音中帶著絲戲謔。
齊樂樂咳嗽了一聲:“那個,我今天被僱傭幫人搬家掙點小錢,不想遇到了被人誣陷盜竊的事。我現在在警察局做筆錄,事情沒查清還不能走,寧律師有空來一下嗎,我給你說說我的猜想。”
像這種小案子,也沒有什麼可打的。
不過寧律師目前正好沒有什麼案子忙,而且他對齊樂樂這個人有些好奇,想想就答應了。
但他沒想到,小小的誣陷盜竊案子背後,居然會有這麼多算計。
經過鑑定,耳環上有原來喬宇和王夢的指紋,還有高明強的指紋,並沒有齊樂樂的。
就算高明強指天發誓:“這耳環就是齊家樂放進我的口袋裡的,要不她為什麼那個時間,那麼巧地撞了我?”
喬宇也幫著作證,“那個大姐確實撞過高明強,我親眼所見。”
王夢也證明:“對對對,我恍惚也看見了。”
詢問到大劉和小姜,兩人思索著道:“當時忙著,並沒有注意到這個。”
“是啊,都忙著幹活呢,我們哪有時間看什麼撞不撞的,像幹我們這種活,磕磕碰碰都是正常的,根本不會那麼在意。”
但警局相信的是證據,紅口白牙的一句證詞,根本起不了作用。
如果耳環是齊樂樂臨時起意拿的,又在被發現時嫁禍給高明強,她不可能有時間處理指紋。
因為原主為了幹活方便,怕手打滑摔了東西,在幹活時並沒有像有些人幹活時戴上手套。
齊樂樂今天,也沒戴手套。
從種種證據來看,這耳環確實是高明強拿的。
高明強這下蒙了,這要是盜竊罪名成立,自己這名聲毀了,還留了案底,以後會影響孩子考公考編的。
而他的兒子,明年正好大學畢業。
高明強立刻反咬,
“警察同志,我錯了,我剛剛說謊了。那耳環是這家男的故意塞到我口袋裡的,他威脅我誣陷齊家樂盜竊,如果我不聽,他就告我盜竊,真的不是我拿的,那耳環根本就沒放在那個小箱子裡。”
高明強腦子真的懵了,一時不知道怎麼辦,只能胡編,實際上他根本不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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