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蓓露絲不怕耽誤時間了,因為回去的路會越走越安全,走到晚上也沒什麼。
吃什麼呢?
進了森林,就好像進了蓓露絲自家的餐廳,食材種類繁多,且保證新鮮,唯一的缺點就是要自己去抓。
將長弓拿在手裡往前走。
最近吃了鳥肉和兔子,爸爸說過,兔子肉可以吃,但是不能多吃,因為不壓餓,吃了和沒吃差不多。
剛才光想著趕路了,是不是遇到過野豬?那個黑不溜秋一晃而過的傢伙?
哼哼,換個口味吧,不過千萬不要遇到太大的,因為不僅難抓,自己還扛不動。
最好是個小傢伙,肉質鮮美,正好吃一頓。
蓓露絲回想著剛才可能是野豬出現的位置,慢慢的走著。
想要在森林中找到野豬,需要認真的觀察周圍,而最醒目的就是壓倒的斷裂的植被,先找準大方向,然後再細微觀察。
繼續走,出現了幾個被拱起的土坑,土坑變出現凌亂的足跡,數量不多,是一小群野豬,一個大的,一群小的,從大的足跡來看,應該不算太大,不是那個厲害的傢伙。
蓓露絲知道,普通的野豬並不可怕,無外乎就是跑的快點,力氣大點,森林中有一豬二熊三老虎的說法,並不是說野豬比熊和老虎厲害,而是說人類在野外遇到野豬比遇到熊和老虎危險。
為什麼老虎排第三?因為老虎會嚎叫,而且叫聲可以傳到很遠的距離,人聽到之後可以提前逃跑。
為什麼熊排第二,因為熊喜歡磨爪子,喜歡在樹幹上摩擦背部,也算是一種標記,也可以讓人提前防範。
而獵人們經常所說的“一豬”,並不是蓓露絲可能遇到的這種,而是被稱為“披甲野豬王”的傢伙。
那傢伙塊頭比普通野豬大一倍,獠牙也更長,力氣更大,更健壯,而且領地意識更強,最關鍵是的它還有一層厚重的“鎧甲”。
野豬的皮本來就厚,而披甲野豬王的皮膚更是堅韌異常,還具有一定的彈性,弓箭有時都射不進去,它還喜歡去蹭各種樹,把樹脂塗抹在身上,然後再在地上打滾,樹脂黏著泥巴,讓那鎧甲變的越來越厚,簡直能達到刀槍不入的地步,而一般到了這個時候,這個披甲野豬王就沒有什麼天敵了,老虎見了都要考慮一下再說。
不過對人類而言,也只是多費一些時間而已,當然價格也是很誘人的。
可蓓露絲現在對它一點想法都沒有,她只想找個小的,真的遇到了大傢伙,那肯定是有多快跑多快。
跟隨著足跡一路追蹤,貓著身子在樹叢中潛行,大約用了半個多小時的時間,一個黑不溜秋的身影出現在視野中。
大傢伙可不是蓓露絲的目標,低矮著身子,悄悄的靠近,躲藏在草叢中,探出頭來。
母豬的身旁不遠處,零零散散的跟隨著四五隻小豬,每隻身上都有黑色棕色的條紋。
嘿嘿,長的不算小,一個盤子剛好裝的下。
野豬的膽子很小,一有什麼風吹草動立刻就會一鬨而散,而且速度很快,所以蓓露絲只有一次機會。
身子微微傾斜,慢慢撥開草叢,搭上箭矢,將弓弦慢慢拉滿。
蓓露絲已經選定好了目標,就在她全神貫注準備射箭之時,突然感覺眼睛的余光中有東西在晃動。
收弓,斜眼去看,只見一頭小野豬晃晃悠悠的朝這邊走了過來。
將長弓收起,左手摺下一根青草,伸出草叢,在外面晃了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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