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放懷孕父不詳,邊關深山蓋大房》第1060章 我要告御狀(2)

作者:墨染千書·5個月前

他伸手點了人群裡幾個人,“你們幾家都有參加科舉的兒郎,將來若是考中還要不要抬頭挺胸的做官?”

那幾個人連連點頭。

“沈伯伯說的對!”

“沈兄說的是。”

“賢侄說的有理。”

“……”

還有人問:“沈兄,那你們回來是什麼意思?要留在谷中不走了?”

“不能吧?沈兄應當是回來暫避風頭。等發榜後,清柯不是還得去京城準備明年的考試?橫豎都要進京的。”

沈嶼之搖頭,“我們這趟回來是想跟大家討個主意。不管怎麼說這回是寧王先負了咱們清棠。我想去京城告御狀。清棠在北川跟寧王成親大家都知道。我要去敲登聞鼓,我要告御狀!到皇上面前去說道說道,請皇上為我們清棠做主。想問問你們有沒有陪我們一起的?

正好,前幾日.你們中不是很多人都想跟我們去京城?不如此行一起?”

沈家人的聲音又消失了。

沈清棠也懶得再裝模做樣,冷眼掃過院中的沈家人。

都說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

一個由若干人組成的家族又怎麼能同心同德?

告御狀,跟現代到京城上訪不一樣。

上訪最多被遣送回鄉。

告御狀弄不好是要掉腦袋的。

就算真有冤屈,告狀之前也要經歷酷刑。

每朝每代不一樣。

有的是鞭刑,有的是滾釘板,有的是走火炭,還有的是組合刑。

只有敢經過酷刑的原告,才會讓人相信真的有冤屈,九五之尊的皇上才願意聽聽升斗小民的委屈。

很快,就有人開始勸。

“沈老弟,我比你年長几歲,多個嘴說兩句。告御狀不死也要掉層皮。鬧大了對不止影響咱們沈家的姑娘還會影響咱們沈家的兒郎。

再說,那登聞鼓一敲,首先你就得經歷酷刑。

你年紀也不小了,萬一……

多想想沈清柯吧!”

“就是。賢侄你別衝動。 仔細想想你狀告寧王理由也不夠充分。是,寧王和清棠是成親了。可那是寧王神志不清的時候。

人家還是用的化名不是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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