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左眼可以看穿一切》第56章 不理這個窮鬼(2)

作者:遲暮流年·9個月前

雖然這句話說的是廢話,但也的確夠侮辱人的。

“哼,口舌之爭有什麼用?等一下你不要哭才行!”

於金龍也知道論嘴上功夫,他不是周洋的對手,所以一切還得看結果。

所謂的協議,說白了就是將今天對賭的內容寫在上面,然後雙方簽字按手印。

這種東西本身是不具法律效果的,也就是說如果周洋輸了或者是於金龍輸了,打官司是打不贏的。

因為在華夏賭是不合法的。

那麼周洋為什麼要寫這樣的一個協議?

其實這裡就牽扯到了一個信譽度和名聲的問題了。

你假設一下,咱們白紙黑字寫的好好的,在法律面前你的確可以不承認這件事情,因為你不合法。

但是在同行之間,你這樣做就不行了,賭石賭石,本身講的就是一個賭字。

在別的行業賭是犯法的,但是在這個行業當中,賭,是大家都預設的一種事情。

如果於金龍今天反悔拍拍屁股跑了,周洋就可以拿著這份協議到處去宣揚。

於金龍可以不要臉,可以不在乎,但是他父親做不到這一點,別說1000萬了,恐怕就是一個億,於金龍也不敢耍賴。

所以,周洋才敢跟這個傢伙對賭。

同樣的,如果周洋輸了不承認,那麼也沒關係,以後在這個賭石圈裡周洋是混不下去的。

這更是於金龍想要的一個結果,他要的就是讓周洋混不下去。

協議很快達成,也簽了字,按了手印,那麼接下來就是對賭了。

此時周圍圍觀的人是越來越多,畢竟在任何時候大多數人都是喜歡看熱鬧的。

“為了公平公正,我們各自將答案寫在紙上,然後交給店老闆來保管。”

“等翡翠解出來之後,再由店老闆來公佈答案,這一點沒問題吧?”

周洋一邊說著,一邊假模假樣的開始觀察著那塊對賭的原石。

至於店老闆這個時候敢不敢做偽證,這一點倒是完全可以放心的。

首先這裡人多,店老闆也就是熊初墨他不敢這麼做。

一旦壞了名聲,他這個店也就不要開了,另外,他也沒必要這麼做。

畢竟於金龍又不是他兒子。

於金龍自然沒有意見,因為有意見也沒用,畢竟這對賭, 現在也沒辦法打退堂鼓了,不然這臉還要不要?

“老陳,這次看你的了。”

“給我看準一點,如果今天要是贏了,這1000萬我給你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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