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局被頂替,我越戰越勇》第155章 法律的最終解釋(2)

作者:無聊到爆棚了·9個月前

“還有一點,魏大勇為什麼會把兇器給丟棄在原地。”

“另外在做的筆錄中,既然都已經招了錢在那裡,那麼為什麼不把其它的物品也招出來呢?”

王宇豪能來找金勝談這個案子,肯定也是做了不少功課的。

說的這幾個點,還是比較關鍵的。

不過光憑這樣還是不夠的。

既然教了,金勝也不藏私,直接回答:“如果我是公訴人,對你的幾個問題,我會這樣回答。”

“死者取了30萬,可能是由於她的職業,經常會去跑新聞,購買一些素材之類的。”

“一般都會使用現金,所以一次性多取點,很正常。”

“這次過來,也是想要找找拆遷的什麼新聞。”

“在小路上碰到了魏大勇,跟他買訊息的時候,不小心露了財,這才引來了殺身之禍。”

“至於兇器為什麼丟在原地,可能是魏大勇當時眼裡只有錢,殺完人後急著去拿錢,就隨手丟在了旁邊。”

“最後跑路的時候忘記了。”

“至於其它物品在哪裡,這個不得問被告人嗎?”

“他不配合,不說,警方總不能刑訊逼供吧!”

“萬一,他抱著僥倖心理呢?”

“認為不招出來,警方就拿他沒辦法。”

“至於那筆30萬,魏大勇為什麼會招出來,那就更容易解釋了。”

“就說警方給他看過,他自己鬼鬼祟祟的樣子已經被監控給拍到了,最後肯定會去他家裡進行搜查。”

“反正最後會搜出來,乾脆就說了唄!”

“也好來個主動交待。”

“這樣總不矛盾吧?”

金勝說完後,王宇豪有點傻眼了,還真的不好反駁。

完全沒毛病。

因為兇器上的指紋,死者身上的指紋,以及從家裡搜出來的錢,全都是事實。

這些你怎麼解釋。

一般人要是遇到死人了,看到旁邊有這麼多錢,就算拿了錢不報警,但總不會去撿沾染血的匕首。

甚至還在死者的身上留下指紋,把所有的東西全都拿走,還給丟了。

總不現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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