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局被頂替,我越戰越勇》第608章 不要不識抬舉(2)

作者:無聊到爆棚了·7個月前

小紫最近已經能聽到一些聲音了。

醫生讓她下個星期再過去進行耳蝸的除錯、複查、評估。

一切都在往好的方向走。

“辛苦你們了,等我手頭幾個案子忙完了就來福利院。”

“順便幫我跟小紫說一聲。”

金勝早已打定主意,一定會資助她完成學業。

不為別的,就是投緣。

上天既然安排了,那就坦然接受。

當成半個妹妹、半個女兒的養,倒也不錯。

處理完手機上的資訊,金勝便把略微發麻的手臂慢慢抽出來,感受著一用力就有點酸的腰,翻身下了床。

洗漱完畢,換上居家睡衣,先去了廚房。

體力消耗過大,急需食物來補充。

弄了碗麵條填飽肚子,拿上丟在客廳的公文包,徑直進了書房。

還是那個‘刷單獲利’的案子。

這兩天在研究完基本案情後,金勝發現了一個很關鍵的點。

檢察署目前擬定的罪名......貌似在定性上有問題。

這個辯護空間就非常大了。

大家應該都知道,個人刷單是不涉及違法犯罪的。

但要是私下組織多人,或者成立網站、公司,這種帶有組織性質的,去幫平臺、商家刷單獲利,就會面臨兩個罪名。

第一個,非法經營罪。

也就是當事人目前被檢察署指控的罪名。

給出的核心邏輯是:‘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明知是釋出的虛假資訊,卻以此謀取非法利益。’

涉及的金額7千多萬,妥妥的5年以上,外加追繳違法所得、並處罰金。

這幾年來,很多地區都有不少相似的判例,尤其是魔都、江浙、蘇省,這一片包郵區。

作為電商最開始的發展地區,各種配套公司怎麼能少呢?

估計檢察署也是遵循慣例,這才定下這個罪名。

第二個罪名:虛假廣告罪。

它是指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服務作虛假宣傳,且情節嚴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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