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間改命人》第1192章 我看着翻譯(1)

作者:苗棋淼·2個月前

第1192章

我看著翻譯,似笑非笑地說:“翻譯官,你跟你家特使大人好好說說,拿刀嘎自己肚臍眼,在你們東洋那是多特娘神聖的事情?那可是武士道精神啊,多光榮,多偉大。我這要是上去阻止了,他不得反過來給我噗噗兩刀,說我破壞了他的神聖儀式?我可沒那麼傻,犯不著為了一個想死的鬼子,把自己的命搭進去。”

翻譯臉色一陣青一陣白,硬著頭皮把我的話翻譯給了東洋特使。

特使氣得臉色鐵青,又透過翻譯質問道:“就算你不能阻止,為什麼不充當介錯人?按照我們東洋的規矩,剖腹者需要介錯人幫忙砍下頭顱,保留體面!你這是對我們東洋武士道的褻瀆!”

“介錯人?”我嗤笑一聲,攤了攤手,“我說特使先生,你是不是腦子不好使?華夏可沒你們那破規矩。他沒斷氣的時候,我一刀下去把他腦袋砍了,那叫故意殺人,法律上得判我死-刑;他斷氣了,我再補一刀,那叫侮辱屍體,照樣得坐牢。你覺得我像是那種傻子嗎?為了滿足你們所謂的‘體面’,把自己送進大牢裡?”

我頓了頓,看著翻譯,語氣帶著濃濃的嘲諷:“還有你,翻譯官。你天天跟著鬼子屁-股後面轉,是不是把自己也當成鬼子了?忘了華夏的法律,忘了自己的祖宗是誰?我勸你還是早點回頭,別到時候死都不知道怎麼死的。”

翻譯被我說得啞口無言,臉色憋得通紅,想反駁卻找不到任何理由。

東洋特使更是氣得渾身發抖,指著我半天說不出一句話,最後只能對著警-察局長怒吼,要求嚴懲我。

警-察局長這時放下手中的資料,推了推眼鏡,語氣嚴肅地補充道:“特使先生,關於您提出的兩個質疑,我們從法律層面已經做了專業認定,王先生的行為完全合法。”

“首先,針對‘見死不救’的指控,我國《民法總則》第184條‘好人法’明確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但這並不意味著公民負有必須救助的法定義務——除非存在特定職務關係或先行行為引發的救助義務。王先生與山本雄一素無交集,既非法定救助義務人,現場也不存在《刑法》意義上的‘不作為犯罪’構成要件,他有權選擇不介入自-殺行為。”

“其次,關於所謂‘介錯人’的要求,這在我國法律框架下完全不成立。”

警-察局長拿起一份法律條文影印件,遞到特使面前,“《刑法》第302條明確規定了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罪,主觀上存在侮辱故意、客觀上實施毀損屍體行為即構成犯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即便按照貴國所謂的‘規矩’,‘介錯’本質是對生命權的主動剝奪。”

“如果山本雄一尚未死亡,該行為構成《刑法》第232條規定的故意殺人罪;如果其已死亡,則屬於侮辱屍體的實行行為,兩種情況均需承擔刑事責任。我國法律只認可基於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險的特殊免責情形,所謂‘武士道體面’絕非違法阻卻事由,不能成為規避法律制裁的藉口。”

警長合上資料道:“簡單來說,王先生不阻止自-殺是行使自身權利,不充當‘介錯人’是遵守我國法律,兩者均符合法律規定,不存在任何違法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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