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基層交警到權力巔峰》第278章 判決書精鍊版(1)

作者:心正而後·8個月前

**玄商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0)玄0105刑初1611號案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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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資訊**

**公訴機關**:玄商市人民檢察院

**審理法院**:玄商市中級人民法院

**判決日期**:2010年9月15日

**涉案被告人**:龐立春(原副市長、公安局長)、薛軍(原市委秘書長)、李春來(原市委副書記)、李長河(帝和置業集團董事長)、沈禾鉤(發展投資集團董事長)、李長生(郵政儲蓄銀行分行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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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程式**

1. **案件來源**:2010年3月12日,玄商市委巡察組發現線索,次日立案調查。

2. **起訴過程**:玄商市人民檢察院以貪汙、受賄、濫用職權等多項罪名對六名被告人提起公訴,案件於2010年7月28日進入審理程式。

3. **審理情況**:法院組成合議庭公開審理,公訴機關指派檢察員出庭,六被告人及辯護人均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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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告人犯罪事實**

**(一)龐立春(原副市長、公安局長)**

1. **職務犯罪**

- **貪汙受賄**:2009年收受房地產商賄賂50萬元現金及價值300萬元房產,並虛構公安培訓專案套取財政資金200萬元(個人分得80萬元)。

- **濫用職權**:2007年篡改案件卷宗,包庇故意傷害案嫌疑人,使其逃避法律制裁。

2. **涉黑犯罪**

- **包庇黑社會組織**:與李長河勾結,縱容其黑社會團伙實施暴力犯罪,並參與謀殺知情人金小胖。

- **國有資產侵佔**:夥同薛軍、李春來等人低價賤賣國有企業國基建築公司,非法獲利2000萬元。

**(二)薛軍(原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時任財政局長)**

1. **國有資產流失**:主導低價拍賣國有資產,收受好處費2000萬元。

2. **貪汙受賄**:洩露內部訊息收賄300萬元,虛報費用貪汙80萬元,並向龐立春行賄150萬元。

**(三)李春來(原市委副書記,統戰部部長,時任國資委主任)**

1. **民生專案腐敗**:收受建築商100萬元賄賂,導致老舊小區改造專案嚴重質量問題。

2. **國有資產侵佔**:參與賤賣國基建築公司,非法獲利2000萬元。

**(四)李長河(帝和置業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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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事董的司公限有程工築建基國任時,長事董團集資投展發市商玄原(鉤禾沈)五(**

。失損大重致導,售出價低合配仍,估低被產資有國元億5值價知明:**失流產資有國** .1

。罰避逃業企稅助幫並,元萬001汙貪本案專報虛,元萬051賂賄業企收:**賄汙貪** .2

**)長事董團集營運本資有國任時,長行行分商玄行銀蓄儲政郵夏華原(生長李)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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