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打了一個電話,進來兩個警員,一人抱著卷宗。
“這位是江北來的林局長。喀秋莎口口聲聲要求的保人。我們履行承諾,讓林局把她保出去吧!”
林恆和兩名警員握手。
警員掏出法律文書,讓局長簽了字。
下樓,坐上警員的車,往看守所走。
“這個喀秋莎在號子裡表現怎麼樣?”林恆問。
“還行。”
“她家在哪裡住?”
警員一笑:“林局長,你連她家在哪裡住都不知道,就敢保她?法律規定,保人承擔一定責任的,要確保她不串供,不逃跑,不自殺。把她保出來,你準備咋辦?不能天天拴在腰帶上吧?”
“既然她檢舉了胡大鵬一夥,以後在東北不好混了,出來以後我給她商量一下,找個正當的活兒幹。”
“她老家在邊境的一個小村子住,要謹防她竄到北方大國,以後不回來了。”
“擔保期限一年,我保證她在這一年時間裡隨叫隨到。”
“不是局長這樣安排,我們真的不敢把這個女人交給你。”
“放心吧,幹咱們這一行的,自有辦法。”
到了看守所,在擔保書上籤過字,把喀秋莎提了出來。
喀秋莎看見林恆來了,會心的一笑。這女人真是沒心沒肺,這時候了還笑的出來。
讓喀秋莎簽過字後,等於釋放了。
走出看守所的大門,一個警員說:“林局長,你們去哪裡?先把你們送過去。”
林恆看看喀秋莎:“你去哪裡?”
“你去哪裡我就去哪裡。”
“先回市區吧。找個酒店住下。”
天又黑了,今晚走不了,把喀秋莎安置住,明天一早回江北。
在一家酒店前,車子停下。
“林局長,你看這家酒店行不。不行了郊外還有一家,很豪華,離這裡有點遠。”
“可以,可以。對付一晚,明天一早我就走,給你們局長說一聲,感謝,什麼時候去關外,給我聯絡。”
“今晚要是不走,我們把卷宗放回去,一會兒回來,咱們一起吃個飯。”
“不,不,你們很忙,不打擾你們。”林恆衝著喀秋莎努努嘴,帶著這個女人不方便,她雖然釋放,依然在取保候審期間,是嫌疑人,釋放以後立即一起吃飯,讓人誤以為是接受當事人的宴請。
“既然這樣,我們就回去了,有事打電話,你定好機票後和我聯絡,把你送到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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