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隊長,知道為什麼把你送到這裡來吧?”
“林書記,我錯了,錯了,其實真不是我要這麼做的。我也是沒有辦法。”
“那就老老實實的說吧。”
“那天晚上後半夜,鄧局長打電話,說在大隊門口等我,我剛出了一個現場回來,就趕緊跑出去,鄧局長說還有一個現場,需要我們出警。
當時我覺得很奇怪,咋沒有接到指揮中心的指令。鄧局長說在開發區化工廠門口,我準備走。鄧局長說不要急,這個現場有點特殊情況,車子在其他地方違章出了車禍,按照規定不予理賠。
車上受傷人員較多,是一筆不小的費用,做一個現場,目的是為了獲得保險公司的理賠。
他還給我說對方肇事車是警車,警車肇事逃逸。
我說為什麼非要弄一輛警車當肇事車輛,他說你不要管了。
我說啥時候出警,他說等一會兒,等他們佈置好現場以後會報警的。
我就在車上等。鄧喜來問了我家裡的情況,在哪所院校畢業,還說過了春節,局裡會調整一批人員,問我想去派出所還是繼續留在交警隊。我說畢業後就在交警隊工作,還在交警隊吧,他說給你安排一個副大隊長。
過了沒多久,有人報警,說化工廠門口出車禍, 我就領著兩名協警去了。然後做了那個卷宗。
情況就這些。林書記,我說的句句是真。如有半句假話,願意接受任何處罰。”
“保險公司的理賠到位了嗎?”
“還沒有,化工廠的人好像不急於理賠,可能是等傷者出院以後理賠。”
想不到審訊這麼順利。
林恆安排魯高山給兩人完善筆錄。自己在一間辦公室裡迷糊。
一個小時後,筆錄做完。林恆看了一遍,兩人的供述基本吻合。
“林書記,咋處置這兩個人,要不要立案留置?”
“你覺得呢?”
“他們製造假案,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啊,第一他們沒有追究那輛警車司機的責任,也沒有從保險公司騙回來保費,單純這起事件,可以紀律處分,追究刑事責任勉強。”
“那就放了!”
“放了?不再挖挖其他線索,看他倆有沒有其他違紀違法事件?”
“以後有機會,正在春運,康書記又打了電話。你給他們兩個好好談談,在這裡的情況不能對外透露。等候紀委的處理決定。”
“便宜這兩個傢伙了。”
“咱們的人也要遵守保密紀律,今晚的情況不能對外說。”
‘放心吧,我的人我知道,紀律觀念很強。’
之所以放了他們,是林恆覺得這起假案情節不夠惡劣,沒有造成嚴重後果。還不足以追究鄧喜來的刑事責任。
這個鄧喜來,必須送進去,單純給一個不疼不癢的紀律處分,達不到林恆要的結果。必須一擊斃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