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野史》第1529章 公審七(1)

作者:明月長劍·1個月前

林秀抽出一份材料,法院辦事員接過去,遞給於露,於露迅速看了看。

“法官大人。”林秀聲音清脆平靜,字正腔圓:“這是我這兩天收集的資料,都是有關於魏景和趙小蘭的,證人太多,不方便一起到庭,資料上都有證人的簽名和地址,隨時接受稽核。”

“花旗鎮列名的一共十八人,都是趙小蘭列印社鄰居,或者熟悉的人,他們可以證明,很長一段時間,魏景和趙小蘭關係密切,經常看到他們手牽手逛街,還經常駕駛房車去縣城買衣服,全程趙小蘭笑得開心。”

林秀停頓一下:“綜上所述,可以認為,趙小蘭和魏景是自由戀愛,不存在逼迫,倒是有人證明,是趙家不同意他們交往,強行關了趙小蘭。”

“我有話說。”

旁聽席一個角落,李洪軍忽然站起來:“我是趙小蘭舅舅,我證明她是被迫的,魏景不僅打過我,還在花旗鎮街上和我以及趙小蘭爹媽有衝突,這點可以問魏景。”

刷。

大家的目光一起看向魏景,魏景依舊低著頭,一動不動。

那麼,事情就是真的了。

“毆打女方舅舅,品德不怎麼樣。”

“就是,不尊重長輩。”

“無法無天,不知天高地厚。”

……

在農村,甚至小縣城範圍,還是天大地大,孃舅為大。

毆打舅舅,魏景剛剛被林秀扳回的好印象再次崩塌,旁聽的有人罵起來,議論紛紛。

一號廳內,一陣嘈雜。

於露掃視一眼,沒有阻止,端起茶,默默喝了一口。

這個案件,本來就是在輿論上爭議大,乾脆讓大家繼續議論。

否則,公審也沒有意義。

議論聲此起彼伏一會,稍微安靜,林秀大聲說道:“作為直系親屬,李洪軍的話,不能作為佐證。”

“同意。”

於露微微點頭,這種關於魏景道德人品爭論,和案件關係並不太大。

既然公審需要輿論,那就隨便,但於露的表態,也算站隊,不同意李洪軍的觀點。

出於對案卷的研究,於露知道李洪軍在案件中充當什麼角色,是他把自己外甥女趙小蘭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

知道內情的都明白,他才是敗壞趙小蘭聲譽,逼迫趙小蘭告魏景的人。

於露是主審法官,她點頭,就是否認李洪軍,叫嚷著指責魏景的人聲音也低了一些。李洪軍悻悻地坐下。

“另外,那天早上,房車停在車站旁,魏景和趙小蘭在車內睡覺,導致圍觀……”

林秀繼續說道:“據我調查,沒有那麼嚴重,從小窗戶內,只能看個模糊,至於傷風敗俗,有點言過其實,這點我材料裡有四十個人證明,算不上不良影響,希望法官大人考慮,當事人畢竟年少無知,有情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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