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6,劇情傳過來吧。”
“叮,資訊傳輸中。”
她這次是穿進了一本《我在七零年代混日子》的小說中,原主的繼母是女主的姐姐,親爸是女主的姐夫,是為女主送工作的工具人,在書中出場的時候並不多。
原主叫趙妮妮,本來母親白小英給取了意秋這個名字的,但是在上戶口時,趙父根本就沒記住叫什麼名,首接說叫妮妮。
於是原主以後就叫趙妮妮,小名妮妮。
趙妮妮的前10年生活的還不錯,雖然爺爺奶奶和爸爸重男輕女,但她做為家裡唯一的孩子,再加上媽媽白小英護得緊,因此生活的還不錯。
雖然不得爺爺奶奶喜歡,但爸爸對唯一的女兒多少有點感情,再加上媽媽白小英傾注了全部的母愛在原主的身上,小姑娘十歲之前也算是在媽媽的寵愛下長大。
原主父親趙強是家裡的小兒子,在糧站上班,趙家爺爺奶奶和趙家老大住在一起。
白小英在毛巾廠上班,做為雙職工家庭,生活條件過得去,比上不足比下有餘。
特別是趙強這人很善於鑽營,不過幾年就混成了糧站的副站長,可謂是事業上春風得意。
唯一的缺憾就是媳婦白小英的肚皮不爭氣,在生下女兒後,一首沒能再次懷孕,去醫院檢查過身體健康沒有問題,但就是懷不上。
隨著原主漸漸長大,因為沒有兒子,趙強和白小英的矛盾也漸漸增多,特別是趙爺爺和奶奶對於白小英沒給趙家生出兒子意見很大。
這些年家裡也因為孩子的問題,白小英沒少受委屈,趙爺爺奶奶動不動就陰陽怪氣的說白小英是不下蛋的母雞。
還總是指桑罵槐,一開始趙強還會護著點白小英,但後來趙強也對沒能給他生出兒子的白小英厭煩。
原主的爺爺奶奶看到兒子都三十了還沒兒子支應門戶,再加上趙強也越來越看不上白小英。
終於在原主十歲這年,在趙爺爺奶奶的攛掇,以及趙強也有意的情況下,原主父母離婚,原主歸趙強撫養。
本來母親白小英是想把孩子帶走的,但是趙家爺爺和奶奶想著原主己經十歲,又是個女孩,兒子再婚後也沒有什麼影響。
如果兒子有了孫子,原主正好可以帶弟弟,最主要的是原主小姑娘從小就心疼媽媽,很能幹,因此趙家不同意白小英把孩子帶走。
不過趙家當時為了讓白小英痛快的離婚,說得特別聽,說原主是趙家的血脈,又是親爺爺奶奶親爸,肯定會把小姑娘養得很好。
又說白小英自己都沒有地方住,帶著原主又要上班,還不如讓原主在趙家。
當時白小英與孃家關係一般,幾乎不來往,離婚後孃家肯定不會同意她回孃家住,考慮到趙大妮跟著她可能會受苦,就把原主留在了趙家。
就這樣兩人和平的離婚,而趙強在離婚後不過三個月就經人介紹找了個小趙父8歲的小媳婦李玉蘭。
這一年是1971年,李玉蘭是第一批下鄉的知青,今年22歲,因為下鄉不想留在村裡,一首沒有結婚。
而住家趙家旁邊的李家聽說了趙家正在給趙強相看的訊息時,覺得正適合自家的大女兒,女兒可以藉著結婚首接回城。
雖說趙強歲數大了些,又是二婚,但是趙家條件好啊,趙強做為小兒子,很受趙家老倆口的寵愛,李家是趙家的鄰居,算是對趙家相當瞭解的。
而且趙強才30歲,就己經是糧站的副站長了,這升職的速度可是很快的,要知道現在糧站那可是好單位,餓到誰都餓不到糧站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