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來原主的身世有些複雜,不過看到原主的家庭情況,也就明白,為什麼原主在婆家過成這樣都沒有孃家人問過。
原主母親在她三歲時去世,不過半年父親再娶,繼母楊小紅帶著兩個比白意秋大的孩子組成了重組家庭。
楊小紅比白父大三歲,帶了一兒一女,都比白意秋大。
白父再婚後,對原主也就那樣,只要餓不死,其它的他都不管。
而繼母雖說沒有刻意的虐待原主,但是平時也不待見她,而家裡的兩個繼兄繼姐對原主也不怎麼搭理她。
因此,原主從小在家就是那種默默幹活,很少說話的性子。
但好在也沒怎麼缺她的吃喝,雖然家裡的好吃的肯定輪不到原主吃。
但也能吃個七八分飽,好東西都是家裡的其他人吃。
就這樣原主初中畢業後,家裡也沒有人給她張羅工作,就一首在家閒著,家裡所有的活都歸她幹。
原主一首任勞任怨,覺得自己是吃白飯的,理所應當的幹活,沒有怨言。
首到原主15歲時,白父也得病去世,而原主親生母親和父親都沒有什麼親人。
原主也不是真傻,知道自己父母雙亡,如果繼母不養她,她也沒有生活來源活不下去。
因此,在家裡越發的勤快起來,平時家裡有好吃的,也不敢主動伸手去夾,就怕惹了繼母和繼繼姐的不快。
而繼母之所以還養著原主,不是因為什麼善良,而是因為白家的房子。
這個房子是白父的名字,原主做為親生女兒,又是未成年人,房子有她一份。
當然現在這個時代,大多數人都預設家產歸兒子。
也就是繼母嫁到白家後生的兒子,和原主同父異母的弟弟所有。
繼母帶著前夫的兩個孩子也住在白家的房子,她為了名聲,也就沒有攆原主離開。
繼母想的是等原主歲數到了,她就把原主嫁出去,收的彩禮還可以貼補家用。
這樣也算是對得起自己的良心,至於房子,那是自己小兒子的,和繼女有什麼關係。
原主自己也是這麼想的,也沒覺得這個房子有她的一份,她就等著到了年紀嫁人後,就有了屬於自己的家。
打算的雖好,可是知青下鄉的政策一齣,每家都必須有孩子下鄉支援國家建設。
繼母帶來的兩個孩子,大兒子的工作是白父還在的時候,家裡出錢給買的正式工。
大女兒的工作是繼母怕女兒下鄉,接了她的工作,同父異母的弟弟正在上學。
繼母娘幾個,當然是想讓原主下鄉的,這樣小兒子就不用擔心將來要下鄉了,而且還有好幾年,在這期間可以給小兒子找份工作。
再就是原主一走,這個家就完全是繼母一家的了,而那個異母弟弟被繼母幾人教的,和原主也並不親近,就是住在一個屋簷下的陌生人罷了。
因此,原主在繼母話裡話外的暗示下,主動報名下鄉,只帶著下鄉的補貼和自己的行李來到了放牛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