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院:我在火紅年代掙外匯》第1441章 廠長的人選(2)

作者:龍龍是我的心肝大寶貝·5個月前

袁書記總計貪汙了兩億七千餘萬元,可經過搜查,以及袁書記及其家人的交代,目前我們能夠追回得資金,大約在兩億元左右。

其他科室的科長們,根據權利的大小,有的涉及到幾十萬,有的只有幾萬。

總計人數為26人,只有幾個人貪汙的錢全部追回。

大部分人拿到錢之後,就開始揮霍,僅追回部分。”

“這幫蛀蟲,把他們名下所有的固定資產都給我沒收了。

不夠就把房子給我賣掉,廠子裡的錢是這麼好拿的嗎?

再不夠,都給我送去勞改,讓看看長長記性。

至於袁書記,松司法機關去吧,國有國法,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小韓猶豫了一下,開口說道。

“主任,有一部分他們的妻子和兒子並不知情。

您看是不是把房子給他們留下來,不然,她們今後連個住的地方都沒有。”

“不行,房子這一類同樣是商品,如果能夠確定是使用贓款購買的房產,同樣需要沒收。

如果是合法收入購買的房產,那也需要分割,先整體拍賣,先分給配偶的份額,剩下的沒收。

如果是拍賣的唯一住房,先給配偶和子女留一部分錢,有他們租房和生活的,剩下的同樣需要沒收。

再怎麼說,那些贓款同樣也是用到了他們的妻子身上。

不能因為他們不知情,就不用付出任何代價。”

“好的,我明白了。”

看著小韓離開,陳長安也是嘆了一口氣。

如果可以,陳長安當然願意把唯一住房留給這些人的妻兒。

做好人誰不會?這些資金到最後也落不到陳長安的手上,大方點又能怎麼樣呢。

可陳長安對這些貪汙犯的妻兒大方了,誰對重型機床廠得工人們大方呢?

工人們好多年都沒有漲過工資了,拿著這點工資也就是隻夠養家餬口的。

結果還經常的拖欠,這麼多錢都被他們揮霍了,既然享受過了,就要付出代價。

不然陳長安如何對得起那些工人們呢。

包括袁書記在內的二十名廠領導幹部,因為無法退回全部贓款,即便是加上他們的房子也不夠。

陳長安只能將他們送去司法機關,接下來那就是法院的事情了,陳長安不想管。

只有六名領導,在補齊了左右贓款之後,陳長安只是將他們開除出廠。

侯燕拿著賬本,對著陳長安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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