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真是缺德缺冒煙了。
清朝末期,沿街的商戶最害怕的是早晨開門,門口有一具屍體。
用北京話來說,叫做死倒。
天氣越冷,死倒越多,碰到死倒,中產家庭都得一貧如洗,窮人的家庭,十有八九家破人亡。
為啥?
因為清朝調查命案,就是一場官方的敲詐勒索,一個死倒,能讓百十來人發家致富。
出了命案,一般是報到當地縣衙,按照流程,一般是縣太爺坐著轎子去,同行的有負責記錄的書吏,負責驗屍的仵作、負責維持秩序的衙役,還有腳伕和搭建臨時驗屍場的工作人員。
縣太爺去現場,還要帶著一些隨從和雜役,所有人員加起來,幾十人打底。
人多了,花費自然少不了。
一次最少幾十兩到一百兩的費用。
縣太爺肯定不會出這個錢,那誰來出錢。
如果是兩個人打架,一個人把另一個人打死了,有殺人的人出,如果殺人的沒錢,就由被殺之人的家屬出錢。
要是沒有主的屍體,要有發現屍體的人出現,比如西驢子發現了一具屍體,去縣衙報案,縣太爺來了,一問是無主的屍體,那這筆錢就得由西驢子出了。
西驢子不想出的不行,不出,變二驢子,整不好還得被按上殺人的帽子。
多多少少也得出點,剩下的錢,屍體在誰的門口,誰出大頭,然後剩下的由周圍鄰居分攤。
後來還專門有兩個詞來形容這件事,一個是屍場東道,屍場是發現屍體的地方,東道是東道主,盡地主之誼,連起來的意思是發現屍體地方的鄰居招待縣太爺及隨從,說白了就是出錢。
這裡涉及鄰居的問題,多少也不好確定,於是乎,官府又研究出來一個新詞——望鄰飛鄰。
望鄰好理解,就是站在發現屍體的地方西處看,眼睛能看到的地方,都是鄰居。
飛鄰是看不到的鄰居,在案發地點看到最遠的地方,走過去,再西處看上一圈,這也算鄰居,叫飛鄰。
望鄰和飛鄰的主要成因是清朝後期,老百姓太窮了,拿不出來多少錢,官府就用人數往上堆,一家拿一百兩費勁,要是二百家呢,拿二百兩很輕鬆,賣媳婦也得拿出來。
仵作驗屍只是第一步,驗屍的時候,仵作會填寫屍格,可以理解為法醫筆記。
其中有幾項比較重要,第一是案發地點、第二是鄰居、第三是證人。
清朝是有罪推定,就是不管你是原告被告,都認為你有罪,隨時可以傳喚關押,還能動刑。
根據經驗來看,家資越豐厚的人,被上刑的次數越多。
說人話就是不折騰一下,你怎麼出錢。
這都是前期準備,先把鄰居證人過一遍。
在案件審理之前,文吏要放出訊息,說誰是鄰居,誰是證人。
鄰居那一欄,能有個百八十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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